新泽西州一家叫88 Café的中餐馆被告上人权委员会(Division on Civil Rights),投诉的是一名盲人顾客。该盲人顾客声称由于他带了一条导盲犬,餐馆将他安排到厨房旁边用餐,而没有尊重他本人的意见将他安排在正堂窗口旁的位置。新州人权委员会后来作出裁决,认为该中餐馆违反了民权法规,餐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人权委员会主任卡罗斯·博里多指出,该中餐馆的做法很有问题,餐馆业主必须知道,法律规定他们有义务像对待其他客人一样对待由导盲犬陪同的顾客,不能试图隔离这些顾客或让他们“坐到边上去”。
此新闻在英文网站上发布后,很多读者回帖发表意见,有些人认为,餐厅的做法触犯了民权,残疾人应得到平等的待遇。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在餐厅吃饭,旁边有一条发出臭味的狗,他立马就会走掉。人权委员会在调查之后做出裁决,认为餐馆“可能触犯了法律”(A Finding of Probable Cause)。这一裁决并没有解决这桩民权投诉的问题。它只表明人权委员会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决定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投诉的一方触犯了《新州反歧视法》(New Jersey Law Against Discrimination,LAD)。该法规定,应诉人一次违规,罚款最高1万元,前提是过去五年没有前科。否则罚款会提高到25万元,如果过去7年内违规2次,罚款增加到5万元。
林氏夫妇的外卖店“林氏美食”(Lin's Gourmet Inc.)位于中城57街夹2大道。去年10月业主突然收到来自原告律师的传票,指该餐厅违反了《美国残障人保护法》(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y Act, ADA)和《纽约人权法》(New York Human Right Law and Allege)。原告已入禀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控告“林氏美食”餐馆业主及其所在大楼的房东,除了要求被告方支付律师费、诉讼费,还索取未列明金额的赔偿。
一道小小的门槛,就让餐馆吃官司,这究竟是小题大做,还是保护民权?餐馆应该如何做,才不至于触犯民权法规?对此,纽约市人权委员会(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有明文规定,要求餐厅“作出合理的努力”,向残疾人在内的所有顾客提供进入的渠道和服务。人权委员会接着解释道:合理的设施可能包括:作出结构性改变,如修筑一条坡道,或提供停车位置;或更改餐馆的规定,如允许导盲犬陪伴残疾人进入餐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