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借外债、内债。《马关条约》规定,清政府须向日本赔款两亿三千万两白银。翁同龢身为户部尚书,筹款还债是其职责。《马关条约》签字后不久,翁同龢即开始向俄、法、英、德等国借款。1898年2月,翁同龢派张荫桓为代表,与英商汇丰银行签订条约,借款1600万英镑。此外翁同龢又发行国债,以昭信股票为名向国内官民各界借贷,同时加征铺税、房捐等税。(2)处理胶州事件。1897年11月,德国以两名传教士被杀为由,派遣军队抢占胶州湾,向清政府提出六项照会。交涉中,翁同龢担心事态扩大,采取“低颜俯就”的软弱态度,所拟答复德方的“照会稿”不仅奕?不以为然,连慈禧太后都觉得“甚屈”。12月11日,翁同龢在上朝时为自己的主张辩护,语气激烈,引起同僚惊愕。翁同龢日记云:“词多愤激,同列讶之,余实不能不倾吐也。”| 欢迎光临 华成网论坛 (http://www.kaseisyoji.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