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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云鹤案”二审维持原判 赔受伤老太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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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09:3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许云鹤案”二审维持原判 赔受伤老太10.8万元

2012-01-19 16:12:23 华声在线   



许云鹤 资料图

  华声在线12-1月19日讯(记者 罗浩) 天津许云鹤案经华声在线首发报道后,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1月19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判决:驳回许云鹤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关于许云鹤是否撞到了王秀芝这一争议焦点,法院称,由于涉案交通事故没有现场监控录相或者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只能根据相关的证据予以认定。根据现场勘验笔录、事故现场图及照片,事发时许云鹤所驾车辆其位置符合该车在紧急情况下向左避让并制动形成的状态,法院认为,可以排除该车平缓制动停车的可能性。

  此前对王秀芝伤情成因的鉴定结论显示,王秀芝右膝部的损伤特征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由外向内直接作用于右膝部的致伤特征,且右下肢损伤高度与许云鹤所驾车辆的前保险杠防撞条的高度在车辆制动状态下相吻合,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此外,从王秀芝尚能从容跨越护栏的行为分析,也可以排除王秀芝在跨越护栏前已被撞受伤的可能。

  因此,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与事故现场图、照片、勘验笔录、当事人述称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导致,许云鹤的驾车行为与王秀芝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许云鹤主张王秀芝是自行摔伤,自己是停车救助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王秀芝横穿马路、跨越中心隔离护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许云鹤驾车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迅速处理前方出现的紧急情况,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许云鹤、王秀芝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一审法院确定许云鹤与王秀芝责任比例为4:6并无不当。

  由于许云鹤违法驾驶未及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法院认定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许云鹤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的责任107117.16元,以及其余损失3722.96元中的40%即1489.18元,总计赔偿王秀芝各项损失共计108606.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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