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宇案真相迟到太久
彭宇案真相迟到太久
2012年01月17日08:43
四川新闻网
叶祝颐
近日,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采访时称,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刘志伟称:彭宇曾承认确实与老太徐寿兰发生碰撞。在南京中院二审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1月16日《瞭望》新闻周刊)
毫不夸张地说,彭宇案当时已经上升到了事关社会道德价值取向与法院公信力的公共事件高度,远远超出了彭宇与徐老太个人诚信道德的范围。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小悦悦事件”发生以后,舆论再次将矛头指向“彭宇案”,认为是此案错判产生的负面效应,导致人们不愿做好事甚至见死不救,并不奇怪。
刘志伟书记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以后,披露“彭宇案”事实真相。彭宇并非被冤枉的好人,徐寿兰也不是“倒打一耙”的碰瓷老太,舆论一片哗然。尽管事实真相让公众等待太久,彭宇案的负面效应被放大,毕竟让我们看到了真实的彭宇案。这对于减少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挽救滑坡的道德观念,具有积极意义。
换个角度看,彭宇案真相已经披露,但是反思还要继续。而且,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公众之所以一边倒质疑彭宇案,其焦点并不是彭宇是否撞了老太,彭宇赔偿是否合理;而是法官以凭空臆测的“常理”判案不靠谱。法官口里所谓的“常理”堂而皇地写进讲求法律依据的判决书,这才是彭宇案不断释放负面效应,甚至有人悲观地感叹彭宇案让道德倒退的关键之所在。
不错,法官判案需要推理,但需要的是有逻辑力量的推理,更需要事实证据做支撑。老太告彭宇撞她,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庭上应该由徐老太提供彭宇撞人的证据。但是徐老太并没有拿出彭宇撞人的证据。就连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披露彭宇案真相时也坦承,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法官不顾“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所谓“常理”来推断彭宇撞了徐老太,从法理上站不住脚。
我们不妨来看看法官依据的是什么“常理”。法院认为,“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其实,这种说法根本不值一驳。毋庸讳言,在当前的社会语境下,见义不为,各扫门前雪的人确实存在,但这不是社会主流舆论。我们不能因此把所有的人想象成自私的人、冷漠的人。如果市井百姓在街头巷尾感叹世风日下,抱怨人们不做好人好事倒可以理解。堂堂国家审判机关,本应该弘扬正义,正确引导舆论,岂能以假设的“人人都见义不为”作为判案依据。对所有人搞“有罪推定”,向公众宣传“见义不为,不做好人”的“常理”?
按照法院认定的的常理推算下去,现代社会的常理就是,没人做好事,做好事“与情理相悖”。漠视别人的困难,当麻木的看客是合理的,帮助弱者是不正常的。虽然彭宇不是被冤枉的好人,但是法官断案逻辑混乱,即便结果正义,在法理逻辑上也站不住,还有损司法公信力,客观上还会加剧道德诚信危机。
对此,除了法官要反思严谨判案以外,我们每个人都要检视自己的道德行为。虽说做好事存在反被诬陷的可能,但是我们在反思如何避免做好人被诬陷,鼓励公众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同时,不能因为有好人被诬陷,就忘记了自己的道德责任,对亟需救助的人不闻不问。如果我们在物质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精神文明退步,道德灵魂家园荒芜,那是可悲的。
虽然彭宇案的真相与个人的道德帮扶力量不足以走出彭宇案的阴影,但是我们都有义务坚守道德底线,建设自己的灵魂家园。只有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人人献出一份爱,世界才会变得更加美好。当然,要激活更多人的向善之心,除了道德舆论层面的呼吁以外,我觉得“行善有奖”的物质激励和“讹诈有罚”的法律惩处值得考虑。(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