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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今日被提审 称嫖娼后遭勒索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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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0 09:4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天一今日被提审 称嫖娼后遭勒索50万

2013年07月19日20:28来源:东方网

摘要:李天一指出,事发后曾收到电话和短信,对方索要五十万,否则走法律程序。娱乐辗转联系到李双江方面,对方同意出示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通话记录和短信。
  
    13-7月19日,李天一等人涉嫌轮奸案在海淀某法院提审,李天一母亲梦鸽作为监护人现身法院。近日关于受害女孩为陪酒女的言论,将此事再次推向了风口浪尖。而当事人面对诸多传闻究竟是何态度呢?记者辗转获悉了提审的情况。李天一表示原告杨女士曾向他透露自己是陪酒女,并称事后曾给杨女士付钱,两者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并不存在轮奸事实。同时,李天一指出,事发后曾收到电话和短信,对方索要五十万,否则走法律程序。娱乐辗转联系到李双江方面,对方同意出示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通话记录和短信。
  李天一方曾收短信 称遭酒吧工作人员勒索
  据知情人士透露,提审时李天一表示,事发后曾收到受害方的电话和短信。对方表示,女方的家长已经来了,希望李天一等五人每人赔付十万元,一共五十万元,否则就告上法庭和通知相关媒体。李天一还表示,该电话都是来自于事发酒吧经理张某某,而李天一因为常去涉案酒吧玩,与张某某相熟。
  为此辗转联系到李双江方面,经长时间沟通,对方同意出示部分经过北京市公证处公证的通话记录。在2月19日(案发两天后,同时也是杨女士向警方报案的日子)的通话记录上,一个北京的“1520102****”的号码在上午11点02分向其发送过一条短信,全文为:“李天一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很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一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
  李天一称两者是卖淫嫖娼关系 受害人称自己是白领
  据知情人士透露,李天一曾表示,原告杨女士曾向自己表露身份,是陪酒女。李天一问其为什么干这行,杨女士则表示“弟弟有病,父母身体不好,这个来钱快,女孩还透露自己是北航的一个大学生”。不过,原告杨女士的律师今天在参加某节目时透露,受害人不接受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并称受害人是公司白领。
  何谓轮奸?轮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对此,知情人士表示李天一向其透露他们在发生关系时并未争吵,也未有动过手,没有强加的意愿。反而是在结束之后,李天一和同案另一被告一共给了女孩2000元。为此李天一否认轮奸,称二者是卖淫嫖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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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09:47:45 | 只看该作者
李天一今日被提审 称嫖娼后遭勒索50万【2】

2013年07月19日20:28来源:东方网

摘要:李天一指出,事发后曾收到电话和短信,对方索要五十万,否则走法律程序。娱乐辗转联系到李双江方面,对方同意出示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通话记录和短信。
   延伸阅读:受害女孩被质疑是陪酒女
  李某某因涉强奸案被公诉,其代理律师可谓一波三折——先是两任律师辞掉委托关系,后是新的代理律师声称将做无罪辩护。
  有知情人向记者披露了律师请辞委托代理关系的原因,并透露因李某某是未成年人,提讯时须有监护人在场,李某某每次会见后都问“你们什么时候再来”,此举促使母亲下决心“救”儿子。
  一、两任律师为何辞去代理? 委托人的要求很难办到
  据了解,李某某的第一任律师正是因为“案情复杂,无法满足委托人的想法”,而请辞代理职务。
  知情人透露,在案发之初,李某某的母亲已完全“慌了神儿”,通过朋友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袁诚惠律师进行代理。
  知情人称,由于“委托人的一些想法让律师感到通过法律程序很难办到,因此第一任律师在3月初便主动辞去了代理职务”。
  今天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袁诚惠律师。袁律师表示“因为有些不方便说的原因,双方解除了委托关系”。
  李某某案的第二任代理律师薛振源于5月30日请辞。他请辞的理由也是“有些不方便、不好说的原因”。
  李某某的母亲并非专业法律人士,对一些法律程序知之甚少,在一些方面与律师发生了冲突。“律师既要最大程度帮助委托人,又要完成正当的法律程序。”知情人称,两任律师在此方面无法与委托人达成一致,遂解除了委托关系。
  二、为何下决心帮助儿子? 每次会见被问何时再来
  由于李某某属于未成年人,在警方提讯时需要监护人在场监督。也就是说,在警方进行提讯及律师会见时,李某某的母亲均可以在场。
  知情人透露,李某某每次与母亲结束“见面”时,都会问“你们什么时候再来”。这让李某某的母亲下定决心,一定要为儿子尽最大努力。
  三、为何要律师做无罪辩护?
  认为案件与报道不符
  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
  据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
  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
  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等地也有监控录像。因此,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
  曾在涉案的Global Club酒吧工作的刘先生表示,酒吧等“夜店”场所经常有女性陪酒员“助场”,她们年轻貌美,打扮得花枝招展,以天计算从酒吧抽取200元的固定酬劳。
    针对媒体报道李天一轮奸案,李家人对涉案女子是否为酒吧陪酒员产生疑问一事,受害人杨女士昨天委托律师发布声明,称杨女士不接受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而且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声明还称双方律师均已办理查阅案卷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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