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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日本就劳签证换工作时需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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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10:0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10月10日
    问:我于今年的4月份,在一家贸易公司就了职,在留资格从“留学”变更为一年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但现在为止公司以“效益不好”的理由,没有给我发一分工资。我实在是忍无可忍,想换一份工作。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会不会影响签证的更新?另外,有关工资方面的纠纷应到哪儿咨询?


  答:您找到一份新工作之后,要到入国管理局提交就劳资格证明书的交付申请,取得可以在新单位工作的许可。递交申请时,有必要附上原工作单位的退职证明书以及未领工资的证明书。原单位要是拒绝出具相关材料的话,可以以内容证明邮件(带投递证明的)的形式给对方施加压力,然后把该复印件提交给入国管理局。只要取得了就劳资格证明书,更新手续应该是不成问题的。您要是在签证到期的3个月之前才找到了新工作,就可以直接提交更新申请并说明换工作的经纬,无需先办理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的手续。至于工资方面的纠纷,可到管辖公司本店所在地的劳动基准监督署咨询。(摘自:日本《东方时报》;文/末吉行政书士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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