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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实验:人民公社再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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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0:1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堂实验:人民公社再回首

1958年,正当“大跃进”热火朝天时,毛泽东和党中央萌发了改变农村基层组织结构,实行“人民公社”的念头,使“乌托邦”式的理想在中国变成了现实,但由于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这场“天堂实验”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上演了一幕幕荒诞离奇的闹剧。
 
2013.08.29



薄一波忆人民公社:见钱就要 见房就拆

人民公社 乌托梦想
“公社”的起源
公社这个名称,原出于欧洲中世纪,是当时西欧实行自治的城镇。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和他的学生们于1824年至1828年在美洲购置土地,进行未来理想社会的试验,并把理想社会的基层组织叫做公社。欧文公社是由2000到3000人组成的工、农、商、学相结合的生产和消费单位。在公社内部,纯粹个人日用品以外的一切东西变为公有财产,产品按需分配。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献里,也常把自己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称为公社。
毛泽东欲实现“乌托邦”
毛泽东和刘少奇谈到几十年后我国的情景时曾经这样说,那时我国的乡村中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构,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乡村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前人的“乌托邦”想法,将被实现,并将超过。这期间,陆定一受令编辑《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共产主义社会》一书。收入书的第一条语录中有两个地方提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组织叫做公社。这本书的编出,对毛泽东最后决定把生产合作社合并起来的大社叫人民公社起了促进作用。毛泽东还一再向全党推荐这本书。
“人民公社”首次提出
1958年二三月间,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红旗》杂志总编辑陈伯达谈过一次话,说乡社合一,将来就是共产主义雏型,什么都管,工农商学兵。此后,陈伯达受毛泽东启发,作了更深的思考,撰写了《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在7月1日《红旗》第三期予以发表。第一次在党中央的刊物上出现了“人民公社”四个醒目的字。陈伯达的文章,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普遍实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大干快上 波及全国
第一个人民公社“风光无限”
河南省遂平县的查岈山人民公社,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人民公社。当年一颗震惊全国并把浮夸风推向巅峰的小麦“卫星”,使得3个月就有30万人前来朝拜,它的“人民公社简章”,成为指导全国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文件,可谓 “风光无限”。但其间,社员们却饱受其苦,深受其害。
毛泽东推波助澜
1958年8月4日,毛泽东走出京门,来到河北徐水县视察,称赞人民公社成立后达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6日,毛泽东又南下河南新乡县七里营公社,在办公室门口,久久地疑视公社的牌子,连连点头说,“人民公社好”。并对陪同视察的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讲,“吴书记,有希望啊!你们河南都像这样就好了。”
全国大干快上
由于毛泽东在沿途视察中是一路的兴奋,一路的放行。特别是8月29日北戴河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以后,人民公社成了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全国各地农村在短时间内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热潮。到1958年10月底,全国农村共建立人民公社26576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99.1%。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已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荒诞实验 闹剧连连
“见钱就要,见屋就拆”
公社的成立之日,即等于在法律上宣布,社内之全部合作社和农家的财产转归公社所有。农家中之房屋桌椅、刀碗锅筷、鸡鸭猪狗,均为“共产”的对象。按照薄一波的回忆,是“见钱就要,见物就调,见屋就拆,见粮就挑”。薄一波是在三十多年以后才敢这样说的,而农民们早就在痛切地抱怨自己的财产被充公。当然这些怨言只是在私下里才能听到。一个农民在给他海外亲戚的信中写道:“所有的房屋和家具都成了政府的财产,公社可以为所欲为,个人没有任何权利。”
老婆是不是自己的得请示上级
“共产风”盛行,一些人的胡作非为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湖北有个乡党委书记在大会上宣布:1958年11月8日是共产主义开始之日,私人的东西也不分你我,小孩子也不分你的我的了,只保留一条,老婆还是自己的,不过这一条还得请示上级。
谭震林忧虑如何还清老百姓的帐
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进一步调查的结果证明,那个冬天全国从老百姓手上收去的钱多至三十亿元。“如何还清这笔账是一件大事”,他向毛泽东报告说。事实上,不仅没有还,而且无偿剥夺农民的行动还在继续。到1961年,二万六千五百七十六个人民公社欠下农民的这笔账,就已经不是三十亿,而是二百五十亿,平均欠每一个农户二百五十元。
毛泽东气愤:这样胡搞 我支持群众造反
当得知有些公社将男女老幼分开,搞集体住宿时,毛泽东很生气,明确表示:那种搞法不是给国民党对我们的诬蔑帮了忙吗?凡是这样胡搞的地方我都支持群众起来造反。这些干部头脑发昏了,怎么共产党不要家庭呢?要禁止拆散家庭,还是一家人大、中、小结合为好。
逐渐消亡 警醒后世
中央局部“纠左”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58年11月和12月,中共中央相继召开郑州会议、武昌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分清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界限,人民公社必须重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能否定按劳分配原则,并决定开展人民公社的整顿工作。从此全国各地开始了半年多时间的局部纠“左”。
人民公社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对过去指导农业生产的“左”的错误进行了批判和纠正,但没有明确否定人民公社体制,指出“不许包产到户”。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明确规定改革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府。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领导、有步骤地搞好农村政社分开的改革。到1985年春,全国各地建立了9.2万多个乡(包括民族自治乡)、镇政府,8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至此,人民公社制度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乌托邦体制顽疾难除
人民公社制度的缺失之一,是它的以户籍、对粮食的垄断等为核心的城乡隔绝的政策,把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人口牢牢地框死在有限的耕地上。高度集中体制下的分配和管理制度缺乏激励机制,是人民公社制度的另一重要缺陷。人民公社制度下的中国农村,仍未摆脱自然或半自然经济的落后状态。人民公社的这些顽疾是公社制度固有的,也是公社本身难以克服的。当我国的现代工业基本确立了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之后,当传统体制下的农村社会为我国的工业化提供了近万亿元资金,人民公社“工占农利”的历史使命即将完成之际,公社本身所固有的种种弊端便愈益显现出来,而且其负面作用愈益阻碍着农村社会的进步。
历史选择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村人民公社是我国农村社会发展史上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深远的农村社会制度,它在我国的社会演变史上的地位与作用是不可代替,甚至至今也难以道明的。当公社的历史任务基本完成之后,一种新的农村经济制度在公社的胚胎里逐渐成熟了。所以,与其说历史抛弃了人民公社,不如说历史在扬弃公社制度的基础上选择了家庭联产责任制;前者为后者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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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0:30:57 | 只看该作者
试论人民公社的历史地位

2013年08月27日09:17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辛逸

  对于共和国史上在农村延续时间最长的农村人民公社制度,有些学者对其采取了简单否定的态度,指出:人民公社制度是平分社会财富的“农业社会主义”;它严重压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建国头30年我国社会经济尤其是农村地区发展滞缓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农村人民公社应予以全面否定。笔者认为,对人民公社持完全否定的学者,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是缺乏历史感的。首先,他们把50年代末风卷全国、近似闹剧的人民公社运动与相对平稳运行20年的人民公社制度混为一谈了,这样,就把六七十年代人民公社制度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无以替代的作用完全抹煞了。其次,对农村人民公社的全盘否定,就将其在制度建设方面所起的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也一同抹掉了。事实上,在人民公社20余年的发展史上,无论是公社的领导者还是广大社员群众,都从未停止过创制一种能够充分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的生产经营制度的努力,进行了诸如包产到户、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等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这些都为新时期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的全面改革积累了经验准备了条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新时期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功是在总结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取得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联产责任制是对农村人民公社历史遗产的扬弃。本文试图从上述两个方面对农村人民公社给予客观的评价,并从制度演变的层面上证明新时期农村改革的历史合理性和必然性。
  一、人民公社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近代以来的中国问题,基本上是一个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业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发展问题。晚清以降,洋务运动和民国政府的两次工业化努力,都因官僚资本过量提取小农剩余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而夭折。所以,新中国在建国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其首要和迫切的任务,仍然是在周边地缘政治环境险恶、国内人口众多和资源匮乏的条件下,尽快摆脱贫穷落后面貌,建立自己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完成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新中国的领导者和建设者们不仅勇敢地承担起了这一历史的重任,而且,通过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初步完成了这一前无古人的历史任务。这是震古烁今、光照千秋的壮美功业。新中国工业化的初步完成,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的制度建设。正是中央政府无处不在的高度权威和强有力地行政调遣,才使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在蹒跚中起步,在风浪和困难中艰难前行。笔者始终坚持,中国的工业化发展道路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以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作为其制度保障的“工占农利”的资本原始积累的实现方式。由此,人民公社制度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也就不言而喻了。
  (一)人民公社是实现“工占农利”的重要制度保障
  有的学者认为,建国之初,如果坚持按照“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治国方略指导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国工业化的初步实现将会付出较小的代价,广大民众尤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也将会少受许多苦难。但事实上,新中国选择了另一条发展道路,即先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此基础上,由中央政府利用手中已控制的绝大部分社会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全面推动现代化建设。
  这一发展模式有两点是比较突出的。其一,先变革生产关系,然后再进行经济建设。具体说,企图以“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来推动现代化事业。对此,毛泽东的解释是:“先要改变生产关系,然后才有可能大大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普遍的规律。”其二,“工占农利”。即国家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原材料和劳动力的绝大部分,都应由合作社或人民公社提供。关于这一点,邓小平1953年10月在传达毛泽东有关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的指示时,表达了如下思想:从今年3月以来,毛主席主要是做了一件事,即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昨天晚上,毛主席交待,要我再跟大家讲一次,让同志们弄清楚一个道理,就是讲粮食征购一定要联系过渡时期总路线去讲。李井泉同志告诉我,四川试点,农村干部对征购抵触情绪很大,这些有抵触情绪的干部,主要不是基层干部,而是县、区两级干部(后来查明,省部级干部中也有)。你讲征购不联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无法使全党同志赞成这个东西。农村基层干部甚至部分中高级干部对统购统销有抵触情绪,是因为他们没有把统购统销与过渡时期总路线联系起来,没有认识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尽快完成生产关系领域中的社会主义或半社会主义化,集中全国主要的人财物力,迅速实现国家工业化。实践证明,在当时我国的历史条件下,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劳力和原料只能通过“剥夺”农村经济即所谓“工占农利”来实现;而统购统销就是实现“工占农利”的主要形式之一,合作社及后来的人民公社制度至少是在客观上为建国后30年的“工占农利”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的“工占农利”,由于有了像人民公社这样完整的制度作保障,不仅运作有效而且数量也是极其巨大的,其对工业化贡献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资金的积累,农村人民公社期间,我国农村为工业化建设提供了约5400多亿元的资金,年均高达210多亿元。如果我们将考察的范围扩大到建国头40年,农业累积为工业化提供了近一万亿元的建设资金,占同期国民收入全部累积额的22.4%,平均每年高达近250亿元。若按每个农业劳力平均计算,人民公社时期每位劳力年均向国家提供的剩余多达80余元。在我国工业化起步阶段,在同期农民的温饱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农业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积累的数额之大,持续时间之长,农业劳动力人均奉献占其收入的比例之高,在中外历史上都不多见。
  建国之初,中国的社会发展再次提出了迅速建立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以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历史任务。然而,在商品率极低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要完成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创制和建设能保证“工占农利”的农业管理体制就成为新中国工业化建设的前提。农业合作社尤其是人民公社,正是在我国的工业化建设必须从农业提取建设资金这个历史阶段上,出色地完成了从高度分散、剩余极少的千万个小农家庭吸收工业化所需资金的农村社会制度。简言之,没有“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作保障,长达几十年的“工占农利”是不可能完成的,中国工业化的初步完成也是不可想象的。
  (二)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与农业经济的增长
  人民公社时期,一方面,国家每年从农村获取约200多亿元的建设资金;另一方面,在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员的辛勤劳作和努力下,再加上中央政府对公社的政策逐渐由“攫取”转为扶持,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20余年间,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根本的改善,农业经济的各项指标均有大幅度的增长。在耕地面积1952—1980年年均递减0.3%的情况下,播种面积却保持了年均0.18%的增长;同时,农业的各项指标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以粮食生产为例,除去人民公社运动中和其后近十年的曲折,粮食产量几乎每5年增加近5000万吨,由1958年的2亿吨增至1982年的3.5亿吨,增长近75%,保持了略高于人口增长(同期我国人口增加56%)的发展势头。同期,林牧副渔业及其他非农产业增长更快,呈现了在总量增加的同时农村产业结构的逐步改善,为日后的农村改革和生产跃进打下了一个良好基础。
  传统体制下中国农业的发展实绩,与同期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相比,也是相当可观的。1951—1980年,中国农业产值年均递增3.2%,其增幅是美国的一倍,比前苏联和同是农业大国的印度也高出许多(参见表1)。值得指出的是,这一农业发展的成绩是在我国全面实施“工占农利”政策的背景下取得的,这就尤为难能可贵了。表1 1951—1980年农业增长业绩的国际比较
  在农业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人民公社时期尤其是在70年代我国农村的生产条件也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国家为此投入的人财物力之大,动员社会力量之广泛,推广应用的技术之先进,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之完备,农业生产条件改变之显著,都是旧中国历届政府望尘莫及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空前的。除了灌溉面积增幅为0.62外,其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均有十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增长,譬如农村用电量增长了282.5倍,农机总动力的增幅也达到了135.9倍。
  经过短短20多年的努力,中国农业现代化水平不仅已明显高于印度、巴西等原先与中国处于同一程度的发展中大国,而且在某些指标上已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参见表2)。另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1980年中国单位耕地的化肥施用量,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9.3倍、下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的4.3倍、上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的2.8倍,甚至是市场经济工业国家的1.2倍和前苏东国家的1.5倍。以如此贫穷落后的基础和较短的时间,完成如此规模的农业现代化伟业,除了大量的物质投入和全国上下的努力之外,健全有效的人民公社制度无疑也为此做出了无以替代的贡献。
  (三)人民公社制度与农村社会的稳定
  人民公社的这20余年,恰好是共和国政治风云波谲云诡、社会生活动荡不定的混乱时期。与城市中的风雨飘摇相对照,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生活却保持了相对稳定,这为减缓我国当时极度混乱的社会状况,为“文革”后期的拨乱反正及稍后的全面改革,都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与影响。人民公社在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这一作用,显然是被学术界长期忽视和低估了。
  新旧中国最主要的区别之一,是中央政府把极为混乱和分散的、由上百万个自然村落和上千万个核心农户构成的传统农村社会,通过行政的和意识形态的手段与渠道,统一于一个有序和高效的行政系统之中。新中国农村社会的这一制度特征,始建于土改时期,成型于合作化阶段,到了农村人民公社时期就是所谓的“政社合一”。以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为核心的人民公社三级机构,不分地域、不分条件地把城市以外的几乎所有地区、行业和人等都纳入了5.4万个公社、71.8万个大队和600.4万个生产队的行政组织之中。实践证明,公社时期,即使是在史无前例的“十年内乱”中,最高决策层的一切决策和政令都能依靠这一健全的组织系统,做到令行禁止。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费正清不仅注意到了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对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保障作用,而且敏锐地发现,高效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保证这一庞大行政系统有效运行的关键。他认为中国的“农村党组织纪律严明,这样的组织力量在苏联则非常薄弱,甚至不存在。强有力的党委会能够组织大批的工作队,指导农村的根本变革。”
  当然,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仅仅依靠健全有效的行政系统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人民公社在健全和强化行政机构的同时,还在经济十分窘迫的情况下,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社会保障制度。这对加强公社体制内农村社区的凝聚力,巩固公社三级组织机构,提高党在农村的威信和感召力,都是极有意义的制度安排。必须指出,人民公社时期的社会保障,并不是某些人理解的完全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再分配”。事实上,公社社会保障的实现手段和渠道是丰富的和多种多样的,既有生产贷款、粮食返销和分配透支,也有社会救济和公益金补助;而且公社的社会保障既有平均主义式的人人共享,也有以救济贫弱为重点的扶贫制度。
  人民公社时期另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合作医疗。中国从60年代开始在人民公社三级组织内普遍设立了面向全体社员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它主要由生产大队卫生站、公社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三级卫生网站(院)构成。生产大队负责统筹全体社员的医疗费用;大队卫生站的“赤脚医生”由经国家培训的、半脱产的本队青年担任,他负责本队社员的防疫保健、一般疾病的救治和计划生育指导;“赤脚医生”无法处理的疑难重病送卫生院或县医院救治。人民公社的卫生保健制度,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制度健全,由卫生站、卫生院和县医院构成的乡村卫生网站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的乡村。第二,人民公社卫生保健集中高效的制度特征,大大降低了农村卫生保健制度的运行成本。据世界银行的调查,仅设置“赤脚医生”一项,就将中国的医护人员比率提高了一倍;人民公社晚期每个农村居民享受到的医疗护理水平,在其他国家约需数百美元才能达到,而实际上,公社社员的医疗开支人均只有7美元。这里,人民公社的制度优势再次显示了出来。
  二、人民公社与家庭联产责任制
  (一)人民公社的困境:“没有发展的增长”
  著名美籍汉学家黄宗智在对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农村进行实地考察后认为,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经济,“绝对产量上升了,政府的税收和征购也上升了,而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是停滞的。”他把这种农产量增加而劳动生产率停滞甚至还略有下降的经济扩张,定义为“没有发展的增长”。
  笔者通过对人民公社经济的总体性考察,得出了与黄先生相同的结论。人民公社的经济增长、生产条件的改善以及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巨大贡献都是有目共睹的。然而,公社体制下的农村经济,在人口对耕地日益加剧的压力下,在政社合一体制的严格限制下,其投资边际效率递减、劳动生产率停滞甚至下降、社员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等的确是不争的事实。当我国农村为国家的工业化提供资金、劳力和原料的历史使命基本完成以后,变革人民公社制度的历史任务便自然地提出来了。
  人民公社时期,人口对土地的压力日益突出。全国人口由1958年的6.6亿增至1982年的10.2亿;乡村总人口同期由5.53亿增至8.04亿,。与此相对照,同期我国的耕地面积增量甚微,农作物的播种面积还略有减少。全国播种总面积1958年为22.8亿亩,到1982年降为21.7亿亩;其中粮食的播种面积同期由19.14亿亩降至17.02亿亩,减少了近12%。人口的膨胀和播种面积的减少,使同期人均占有耕地由3.45亩减为2.14亩,减少了61%。明清以来一直困扰我国的人地矛盾,到了公社时期更加突出了。
  按照各国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解决上述难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把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力转移到其他行业中去。然而,人民公社制度却把几乎全部农村剩余劳力牢牢地限制在缓慢减少的耕地上。公社时期,我国农业生产以种植业为主,种植业又以粮食为主的农业产业结构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第一产业的就业人数在社会就业中的比重由58.2%增至70.5%,上涨了12.3%。这说明,六七十年代我国农村的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基本停滞,增加的数亿农村人口,都被城乡分隔的户籍、粮食供给、就业、以及住房和教育等项制度安排限制在原有的土地上,长期处于贫困和半失业状态。所以,人民公社制度不是削弱而是强化了城乡社会的二元结构。在这个城乡相互隔绝与对立的结构中,农业经营中的“过密化”以及随之而生的劳动生产率的停滞甚至逐年下降自然就不可避免了。60年代中期后,我国农业经济运行平稳,国家对农业投入也大幅增加,但十几年间主要农产品单位工作日产量基本没有变化,有些甚至还有所下降。以粮食为例,这期间虽然单位面积产量增加了48%,但单位用工产出反而下降了5%。这说明,粮食总产和单产的增加,基本是由增加的劳动力实现的;期间投入的资金和科技,只抵消了“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农业劳动生产率停滞不前的另一严重后果,是农民的生活水平长期徘徊不前。1957—1977年,我国农民每人每年平均收入从40.5元增加到64.98元,平均每人每年只增加1.2元;同期人均占用的粮食每人每年只增加1市斤。
  所以,人民公社虽然实现了农业总产量的逐年提高,保证了国家征购任务的完成,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的工业化建设;但是,以“劳动替代资本投入”或曰“过密化”的发展道路,没有提高农村的劳动生产率和社员的生活水平。人民公社20多年,只有数量的扩张,没有质量的显著提高;贫穷与落后仍然是农村社会的基本特征。
  (二)历史选择了家庭联产责任制
  农村人民公社制度从诞生那天起就面临着改革的压力,而且越到其后期,这种压力就愈显巨大;这是由人民公社本身的制度缺陷决定的,而这些缺陷又是公社难以逾越和克服的。因此,公社的消亡和在公社体制内孕育出新的制度模式同样都是不可避免的。
  人民公社制度的缺失之一,是它的以户籍、对粮食的垄断等为核心的城乡隔绝的政策,把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人口牢牢地框死在有限的耕地上。尽管从6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农村进入了相对平稳的发展时期,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长期稳定,国家和集体对农业的资金和科技投入每年都以百分之十几、几十的速度递增;然而,这些努力几乎都被同期农村人口的恶性膨胀所抵消,农业经济效益长期徘徊不前。
  高度集中体制下的分配和管理制度缺乏激励机制,是人民公社制度的另一重要缺陷。人民公社制度下的中国农村,仍未摆脱自然或半自然经济的落后状态。在人口不断增加和国家征购任务的双重压力下,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实行以口粮制为核心的近似于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根本无力贯彻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另外,在“四清”、“文革”、“农业学大寨”等历次政治运动中,都把按劳分配视作资产阶级法权而大加鞭挞,使平均主义大行其道;由于公社的管理层坚持认为,集体劳动是人民公社制度中的应有之义,坚持排斥家庭经营,这也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降低了公社的经济效益;再加上国家对公社和社员的其他种种限制性措施,使公社的三级组织基本丧失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凡此种种,使农村基层既缺乏发展经济的动力,又无自由拓展的空间;社员群众则处于政治上无进取的机会,经济上无改善的可能,同时又无择业和迁徙自由的无权地位。在这种高度集中、僵硬和缺乏激励机制的体制中,广大的农村基层组织和社员群众,丧失了进取的动力,其生产积极性也就无从谈起了。
  人民公社的这些顽疾是公社制度固有的,也是公社本身难以克服的。当我国的现代工业基本确立了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之后,当传统体制下的农村社会为我国的工业化提供了近万亿元资金,人民公社“工占农利”的历史使命即将完成之际,公社本身所固有的种种弊端便愈益显现出来,而且其负面作用愈益阻碍着农村社会的进步。也就是说,到了70年代末,人民公社“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已经基本发挥出来了;而且,解决公社难题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而一种“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公社的“胎胞里”也已基本成熟了。
  70年代末80年代初悄然兴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是脱胎于原人民公社的体制之中,从公社曾存在的包产到户、家庭副业等制度安排中,不难发现它们与家庭联产责任制之间的历史渊源,从1956年浙江永嘉县出现较完整的包产到户责任制,到60年代初安徽等省区兴起“按劳动底分包耕地、按实产粮食记工分”的“责任田”,再到70年代末各地普遍出现包产到户以及再后来的包干到户,从中不难发现,家庭承包制决非无源之水,是对公社时期包产到户责任制的继承和发展,两者虽在赋予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占有之权上存有明显的差异,但都是在保留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沿着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收益权分离的思路进行的变革与调整,因而在制度的沿革上它们是一脉相传的;以自留地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副业,是公社时期给予社员的所有权较为完整的一项制度安排,它赋予社员对自留地较长时期的使用、收益和部分占有之权,同时允许农民对其实行家庭经营,从某种程度上说,家庭承包实质上就是对家庭副业的继承与完善。
  更为重要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顺应了历史的发展要求,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农村的、人民公社又难以克服的历史难题。
  80年代的农村改革,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普遍高涨,农业生产也因此出现了飞跃。据社会学家陆学艺的调查,实行家庭承包后,农民的劳动生产率一般都提高50%以上。以较早实行家庭责任制而闻名全国的安徽小岗村为例,初步实行新体制的1979年,产粮66185公斤,是1966—1970年5年产量的总和;售粮给国家12497公斤,是国家征粮计划的7倍;售油料12466公斤,竟是国家计划的80倍!这样的例子,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中国乡村俯拾即是。家庭责任制对我国社会进步所做出的另一重大贡献,是为几十年来被禁锢在土地上的大量农业剩余劳力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机会。传统体制下我国农业剩余劳力向其他行业的转移是相当缓慢的。1952—1978年,我国农业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的份额由45.4%降为20.4%,年均降3%;同期农业劳动力在社会劳力中的份额由83.5%降为70.5%,年均降为0.48%。这表明,中国就业结构的变动明显滞后于产业结构的演进。这是传统体制强化城乡、工农二元结构的又一严重后果。家庭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农村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与优化组合,在显著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把大批劳动力从有限的耕地中解放出来,为乡镇企业和城市服务等行业提供了充足的劳力资源。另一方面,随着经济改革的全面铺开,国家产业政策的改变和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社会就业渠道大大拓宽,农业剩余劳力向非农产业的大规模转移也正在启动,我国的就业结构正在发生着历史性的转变。
  材料显示,1978年以来,城镇增加就业机会的近90%都被城镇人口所占据,农村剩余劳力主要转向了当地的非农产业。这就是说,农村剩余人口压力的缓解,基本上是乡村内部第一、第二产业迅速扩张的结果。其中乡镇企业的作用是无以替代的。自推行家庭承包制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巨大发展为根本解决农村剩余劳力的世纪难题揭示了方向。
  农村人民公社是我国农村社会发展史上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深远的农村社会制度,它在我国的社会演变史上的地位与作用是不可代替,甚至至今也难以道明的。当公社的历史任务基本完成之后,一种新的农村经济制度在公社的胚胎里逐渐成熟了。所以,与其说历史抛弃了人民公社,不如说历史在扬弃公社制度的基础上选择了家庭联产责任制;前者为后者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
  ( 出处:《当代中国史研究》 出版日期: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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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0:45:08 | 只看该作者
毛泽东发现人民公社出乱子:搞不好可能成灾难

2013年08月09日02:41

来源:人民网 作者:罗平汉



1958年: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资料图)

  本文原载于《百年潮》
  毛泽东是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大力倡导者,也是较早觉察到人民公社化运动出了乱子的领导人。从1958年10月中旬起,毛泽东通过各种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发现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问题不少,并由此领导了1958年底至1959年上半年的纠“左”工作。
  “我就不愿进你的幸福院”
  自从毛泽东1958年8月上旬视察河北、河南、山东,并发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号召后,经过北戴河会议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化运动势不可挡,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全国就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在建立人民公社的同时,各地在分配上搞“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大办公共食堂,实行农民生活集体化。一些地方还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甚至进行短时间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试点,大有共产主义很快到来之势。
  毛泽东对于建立人民公社是充分肯定的,但也隐约感到公社化运动中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解人民公社化后农村的情况,这年10月中旬,毛泽东来到天津,连续几天同河北省委、天津市委、保定地委以及徐水、安国、唐县、正定县委的负责人谈话。
  在10月16日同各县委的负责人谈话时,毛泽东一开始就问县委书记们:今年种麦和去年有什么不同?
  此时正值各地大放粮食高产“卫星”之际。安国县委第一书记刘振宗说:安国东风社搞了千亩小麦“天下第一田”,火箭社搞了2万亩的“宇宙最高峰”,都是大面积高产小麦。
  毛泽东说:好,明年6月上半月去看看。又说:这么多粮,有仓库没有?
  刘振宗说:安国明年每人平均拿到1万斤粮,每人吃1000斤。
  毛泽东问:那9000斤怎么办?
  刘振宗说:一部分支持山区,如阜平、涞源,8500斤卖给国家。
  毛泽东又问:没人要怎么办?
  刘振宗说:安国计划1959年种一年,拿到每人1万斤粮,1960年土地休息一年,集中力量搞建设、学文化。
  毛泽东听后说道:安国去年平均亩产464斤,徐水去年平均亩产214斤,100亩才搞2万斤,日后1亩1万斤,98亩就别种了。言语之中可以看出,他对能否有这样高的产量是有所怀疑的。
  谈话中,徐水县委第一书记张国忠汇报了该县幸福院、幼儿园和新村建设的试点规划,当谈到全县夫妇住一处,小孩住一处,老人住一处时,毛泽东对此不以为然,说:太单调了嘛,也要大中小结合,老人不跟壮丁、小孩结合怎么办?整天只有老头对老头行吗?
  在谈到徐水的全民所有制问题时,毛泽东说:徐水叫全民所有制,你和鞍山有什么不同?机械化、生产能力不如它,你的产品是不是由国家调配?粮食不要,还要什么东西?张国忠回答说:徐水还出产麻、苇、油料、甜菜、猪、鱼、鸭、鸭蛋、钢铁、造纸等。毛泽东说:还是和国家交换,不是调配嘛。鞍钢每人生产1.6万元,成本6000元,包括每人工资800元,给国家上交1万元。你在徐水讲全民所有制,可以讲,你在全国讲,和鞍钢总是还有差别,还有所不同嘛。贡献不同,和天津的国营工业也有不同,你还有奋斗目标。
  在10月17日的谈话中,毛泽东再次谈到了徐水的全民所有制和供给制问题。他说:徐水还是全县人民的所有制,还不是6亿人口的所有制,徐水实质是集体所有,是扩大了范围的集体所有制。毛泽东还问徐水县委负责人,实行供给制是可靠的保证,还是比较可靠?天有不测风云,你遇到大水、大旱、连旱三年怎么办?遇到瘟疫怎么办?在谈到徐水的幸福院时,毛泽东说,我就不愿进你的幸福院,幸福要有点分析,幸福之中有不幸福就好。鳏寡孤独可以,但是幸福院作为一个生活单位,缺乏两端,大中小嘛,一天净是老人,看不见青壮年,是不是好?
  当然,毛泽东此时对形势的估计还是乐观的,对人民公社和供给制也是充分肯定的。在谈话中,他说,我们过去三钱油、三钱盐、一斤半面,结果把日本人打跑了,把美国薪金制打败了,是供给制战胜薪金制。搞供给制一是不死人,二是人不瘦,三是人很健康。毛泽东还说: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好,归根到底还是在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样工具,比它生产得多。我们和美国还不是同样的工具,但我们组织起来了,过去是一家,后来社也小,才几百户,搞他1万多户的一个公社,力量就大了。
  尽管如此,毛泽东通过此次天津之行,还是感受到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许多人在“急急忙忙往前闯”,有一大堆的混乱思想,必须作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其中的问题。谈话结束时,他指示河北省委派调查组去了解徐水的情况,然后向他汇报。
  在此之前,毛泽东派了中央办公厅机要室的18名身边工作人员,前往徐水县商庄人民公社前所营村参加秋收种麦劳动,实地考察徐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情况。10月18日,中办机要室下放人员将他们在徐水劳动中的所见所闻向毛泽东作了报告。
  报告说,一穷二白,干劲冲天,对明天充满希望和信心,是这里群众的显著特点。但在劳动中也看到一些问题,例如,主观主义和强迫命令现象在局部地区依然存在,有些干部在布置生产任务时,都是以简单的命令下达,遇事很少和社员商量,特别在处理社员劳动不积极、思想落后等问题上,往往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由于县里布置任务都是又急又多,下面的干部感到压力太大,因此工作中的虚报现象不少;人民公社化以后,自留地没有了,吃饭也都在食堂吃,个人不再喂养鸡鸭,又没有组织集体饲养,长此下去就会吃不到鸡鸭和鸡蛋;提出的一些口号也值得研究,如“1960年建成社会主义,1963年建成共产主义”,“到那时候,吃什么有什么,穿什么有什么,要什么有什么”之类等。
  看了这个报告后,毛泽东坚定了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决心。10月19日,他致信陈伯达,要他与张春桥前往河南遂平嵖岈山卫星公社进行为期7天至10天的调查,甚至还提出要让中央办公厅为陈伯达等人准备一架专机,将其直接送到郑州。可见当时毛泽东了解人民公社真实情况的心情是何等的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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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0:46:04 | 只看该作者
毛泽东发现人民公社出乱子:搞不好可能成灾难 2

  “多劳多得还是社会主义原则”
  在毛泽东从天津返回北京的第二天,即10月18日,河北省委立即组织了一个工作组,由刘子厚率领,于10月18日至20日,到徐水进行了三天的调查。10月21日下午,刘子厚等人就调查了解到的主要问题,去北京向毛泽东作了汇报。
  汇报中,刘子厚说,徐水实际上还是集体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但他们已经公布了是全民所有制,究竟何种提法为好?毛泽东说,徐水实际上是集体所有制,他们说是全民所有,也不一定公开改,马虎下去就是了。交换问题要向两个方面发展,一方面大范围的内部调拨要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商业要发展。必须多产经济作物,好交换,国家好供应,不然就没有交换的东西了。徐水的全民所有,不是全国的全民所有,它有两个不同:一是和过去合作社不同;二是和国营工业也不同。
  在谈到供给制问题时,毛泽东说:劳动力多的,恐怕还要补给他一点,使他多得一点,多劳多得还是社会主义原则。对于那些劳力多的,就要多发一点工资,别人发一元,他发一点五元、二元,不行还可三元,使他不锁门,下地多出力。要把劳动力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他收入多点,工资多点,不要搞平均主义。
  对于“共产风”问题,毛泽东说,家具可以不归公,这是一部分生活资料,吃饭集体,衣服、床、桌凳不能集体。私人债务,一风吹,又“共”一次“产”。这是劳动人民内部的劳动所得,把它吹掉不好,群众会说你们不讲信用,说了话不算话。这些私人借贷全吹了,吹了老本了,占有别人的劳动。
  在汇报中,刘子厚谈到徐水存在假报产量的问题。对此,毛泽东表示:要实事求是,把猪都并到一起,就不是实事求是了。初看可以,经不起细看,经不起分析,要告诉县里,叫他们不要搞这一套。又说,对虚报的人要进行教育,进行辩论,不要讲假话,是多少就是多少。
  刘子厚等人还谈到,徐水有些干部工作方法粗暴,打人、捆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毛泽东对此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指出:有捆人、打人现象就是还有封建残余嘛,是对敌我界限和人民内部的相互关系没有搞清楚。一捆、二打、三骂、四斗,不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
  通过这次河北省委对徐水情况调查的汇报,毛泽东感到,对于人民公社出现的问题,有进一步了解的必要。10月23日,他再次致信陈伯达,要调查组花一个星期的时间调查河南遂平县嵖岈山卫星公社及所属的大队和生产队的各项问题,然后找遂平县委的领导座谈,研究全县的各项问题。
  10月26日,他又找新华社社长吴冷西和秘书田家英谈话,要他们各带几个助手,分别去河南的修武县和新乡县七里营,进行为期一个星期的调查,了解人民公社化后的情况。
  在同吴冷西和田家英的谈话中,毛泽东说,中国今年出了两件大事,一是“大跃进”,一是人民公社化。其实还有第三件大事,这就是炮打金门。他说,“大跃进”是他发动的,人民公社化是他提倡的。这两件大事到8月间北戴河会议时达到高潮,但那时心思并没有全花在这两件大事上,很大一部分精力被国际问题吸引去了。
  毛泽东又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搞得好可以互相促进,使中国的落后面貌大为改观;搞得不好,也可能变成灾难。你们这次下去,主要是了解人民公社化后的情况。北戴河会议时我说过公社的优点是“一大二公”。现在看来,人们的头脑发热,似乎越大越好,越公越好。
  毛泽东要吴冷西和田家英下去调查时带两本书,一本是中国人民大学编辑的《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一本是斯大林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出发前要把这两本小册子通读一遍,至少把人民大学编的那本书看一遍,并要他们的助手也这么办。毛泽东还特地交代:下去调查时不要各级领导作陪,要找生产队长就只找生产队长,不要公社书记、大队长参加;要找群众谈话就不要找干部参加;要找县委书记也只请他本人来谈,因为人多了谈话就有顾虑。找群众谈话要有各个阶层的人物,尤其要注意中农的态度。还可以找下放干部谈话,他们可能顾虑较少。总之要了解各种人的真实想法。毛泽东还吩咐他们下去不要张扬,建议吴冷西带的调查组以新华社记者的名义,田家英带的调查组以中央办公厅工作人员的名义。
  这次谈话后,吴冷西和田家英即各率领一个调查组,前往河南修武县和新乡县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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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0:48:02 | 只看该作者
毛泽东发现人民公社出乱子:搞不好可能成灾难 3

  “亩产800斤也就好了”
  接着,毛泽东自己也离开北京,到河北的石家庄地区、邯郸地区和河南的新乡地区视察。沿途他不断找人谈话,除了询问生产情况,还特别关心社员的生活问题。
  1958-10月31日,毛泽东找石家庄市委负责人谈话。一开始,他就了解农业生产的情况,询问今年的麦子种得怎样,每亩下了多少种,土地深耕了多少,是否具备搞大面积丰产田的条件?他又问人民公社搞得怎么样,食堂办起来了没有,群众是一起吃饭还是打回家去吃,是否欢迎吃大锅饭?他边问边说,一个食堂,一个托儿所,这两件事要注意搞好,搞不好影响生产,饭吃不好就生产不好,小孩带不好影响后一代。又说,每个公社都要种商品作物,如果只种粮食那就不好,就不能发工资。山区可以种核桃、梨,可以养羊,拿到外面去交换。在谈到实行供给制、吃饭不要钱时,毛泽东用商量的口气说,家庭劳动力多人口少的社员不赞成,他们感到吃亏,发工资是否可多发一些。不然,他就不舒服。一家五口人四个劳力,另一家五口人只有一个劳力,这两家就不同了,恐怕要照顾一下劳动力多的。现在是社会主义,价值法则还是存在的。
  1958-11月1日下午,毛泽东来到邯郸,并同邯郸地委的领导谈话。毛泽东一开头就问当地干部,群众对“大跃进”有什么不满意的吗?地委负责人说,群众反映一个是累,一个是吃不好,对此有些意见。毛泽东建议给社员一个月放两天的假,使他们能好好休息一下。毛泽东又询问今年的粮食产量是多少,明年计划生产多少,当地干部告诉他,今年亩产202斤,明年计划亩产千斤。毛泽东说,亩产800斤也就好了。
  毛泽东还着重谈了带小孩、吃饭和休息的问题,要求把这几件事办好。他说:托儿所一定要比家里好些,才能看到人民公社的优越性,如果和家里差不多,就显示不出优越性。这是一件大事,每个省、专区、县都要注意后一代的问题。对于社员的吃饭问题,毛泽东同样很关心,指示说:一是吃饱,二是吃好,要不吃冷饭,吃热饭,菜里有油有盐,要比在家庭、在小灶吃得好,这样农民才欢迎大锅饭。要把这个当成大事,吃饭就是劳动力。毛泽东还说,要下个睡觉的命令,至少每天要睡6个小时。休息好了,劳动力增加了,干活效率会提高。针对一些地方发生了强迫命令,甚至干部打人、骂人、捆人,并将辩论作为对社员的一种处罚的现象,毛泽东在谈话中认为,这是没有把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搞清楚。对人民内部矛盾不要压服,要从团结出发,经过斗争达到新的基础上的团结,强迫命令是干不下去的,因为这样群众会不服。
  当天下午,毛泽东的专列到了新乡,他又将新乡地委及所属部分县委的负责人找来谈话。毛泽东首先询问了新乡钢铁生产的情况。接着又问种了多少亩麦子,一亩下了多少种,是去年下得多还是今年下得多。当地的干部回答说,去年每亩下种10斤左右,今年都在30斤左右,还有下了几百斤、上千斤的。毛泽东表示,下得太多了,麦苗会挤不出来。有人回答说,是分层种的,像楼梯一样,麦子在楼梯上站着。听到这里,毛泽东忍不住笑了起来。
  毛泽东又问:食堂办得怎么样?社员能不能吃上热饭,有没有菜,有没有油,有没有肉吃?新乡地委负责人都一一作了回答。当问到有没有人民公社发不出工资时,新乡地委书记耿起昌回答说都能发,毛泽东表示不相信,认为靠不住,并且说,不出经济作物的地方,只产一点粮食,哪里有钱发工资?!毛泽东又问有没有信心办好公共食堂,食堂有没有垮台的?耿起昌回答说,没有垮台的,许多妇女办食堂决心很大,把小锅砸了。毛泽东说:这个革命可革得厉害。
  最后,毛泽东又问:“你们的幸福院究竟幸福不幸福?有没有不愿意去的?老人在幸福院做活不做活?”参加座谈的河南省委书记处书记史向生回答说:“有人照顾的不去幸福院,没人照顾的才去幸福院,有的老人闲不住,自动地做点轻活。”毛泽东还询问了社员睡觉的情况,再次表示一定要让社员每天睡够6小时,这个问题可以搞点强迫命令,这样的强迫命令老百姓会欢迎。
  “要禁止拆散家庭”
  1958-11月2日,毛泽东到了郑州。11月6日,前往修武、新乡调查的吴冷西、田家英等人向他汇报了所了解到的情况。在汇报中,吴冷西谈道:修武县委书记虽然说一县一社是全民所有制,但他认为公社和国家的关系不同于国营工厂和国家的关系,公社的产品不能全部由国家调拨,国家也不能供给公社需要的所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因此,这位县委书记提出:如果公社实行同国营工厂一样的全民所有制,那么,有两个问题他担心不易解决:一是遇到灾年,国家能否跟平年一样拨给公社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二是遇到丰年,国家能否全部收购公社的产品。
  毛泽东详细询问了县里同国家的经济关系,互相间进行哪些交换,以及七里营公社的十六“包”(即社员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学、育、婚、乐、理发、洗澡、缝纫、电费全由公社包下来)的具体内容。吴冷西汇报说,修武县同国家的经济往来主要有两种,一是纳税,主要是农业税即公粮,工商税不多;二是交换,主要是向国家交售统购的粮、棉、油料等农副产品,和向国家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两种交换都是商品交换,现金结算的。田家英则认为,七里营的十六“包”只能说是平均主义,不能说是“按需分配”,更不能说是已经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在取听汇报的过程中,毛泽东不断插话。在谈到修武一县一社时,毛泽东指出,一县一社恐怕太大了,县委管不了那么多具体的事,而且全县各地生产水平很不平衡,平均分配会损害富队富社的积极性。我们现在还是搞社会主义,还是要按劳分配。凡是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就干,一切不利于发展生产的就不要干。供给制只能搞公共食堂,而且要加强管理,粗细粮搭配,干稀搭配,农忙农闲不同,要学会勤俭过日子,不能放开肚皮大吃大喝,那样肯定维持不下去。其他只搞些公共福利事业,不要采取“包”的办法,量力而为。延安时期的供给制,属于战时共产主义的办法,是不得已而为之,不能作为分配方式的榜样,所以全国解放后就改行工资制了。
  在谈到修武的全民所有制时,毛泽东说,修武不同于鞍钢,产品不能调拨,只能进行商品交换,不能称为全民所有制,只能叫做集体所有制,千万不能把两者混同起来。修武县委书记提出的问题,表明他实际上是不赞成搞全民所有制的。县里的产品不能全部调拨给国家,不可能也不必要。尤其是国家对于县,在平常年景也不能完全保证按照县里的需要调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遇到灾年更加不能保证,这也是明摆着的。如果生产力没有高度发展,产品极为丰富,工业和农业都高度现代化,那么,生产关系上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分配方式从按劳分配过渡到按需分配,是根本不可能的。这两种所有制的接近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
  当得知有些公社将男女老幼分开,搞集体住宿时,毛泽东很生气,明确表示:那种搞法不是给国民党对我们的诬蔑帮了忙吗?凡是这样胡搞的地方我都支持群众起来造反。这些干部头脑发昏了,怎么共产党不要家庭呢?要禁止拆散家庭,还是一家人大、中、小结合为好。
  通过半个多月的调查研究,毛泽东发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存在大量问题,必须使全党对此高度重视,并对那些过左的做法加以纠正。只有这样,“大跃进”运动才能健康发展,人民公社才能巩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58年11月和12月,中共中央相继召开郑州会议、武昌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分清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界限,人民公社必须重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能否定按劳分配原则,并决定开展人民公社的整顿工作。从此全国各地开始了半年多时间的局部纠“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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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0:49:24 | 只看该作者
人民公社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2013年08月28日00:31来源:人民网

  人民公社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1984年6月底我省建立1980个乡政府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对过去指导农业生产的“左”的错误进行了批判和纠正,但没有明确否定人民公社体制,指出“不许包产到户”。1979年9月召开的十一届四中全会肯定了联产到组是一种责任制形式。1980年四川省广汉县的向阳公社第一个在全国重建了乡政府,取消了人民公社。1980年5月,邓小平发表谈话,对当时安徽的包产到户予以肯定和支持。1982年中央1号文件,肯定了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的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生产责任制形式。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明确规定改革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府。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领导、有步骤地搞好农村政社分开的改革。
  1984年6月30日,根据中央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建立乡政府。这项改革于1983年1月进行试点,同年11月全面展开,到1984年6月底全部完成。全省在1973个人民公社的基础上,建立了1980个乡政府(含6个民族乡)。
  到1985年春,全国各地建立了9.2万多个乡(包括民族自治乡)、镇政府,8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至此,人民公社制度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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