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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被告恶意诽谤 当事人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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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1:5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郭美美被告恶意诽谤 当事人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2011-12-15 10:38:38广州日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刚淡出公众视线不久的郭美美在深圳又兴波澜。昨日,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翁涛将刑事自诉状递交到罗湖法院,请求法院以诽谤罪追究郭美美的刑事责任。至于该院是否受理此案,目前还无确切消息。

    翁诉称受到无端谩骂
  翁涛,男,现年45岁,广东陆丰人,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香港居民。
  翁涛在刑事自诉状中称,2011年11月3日晚,他在新浪微博上见到了郭美美的一条微博便客观地回复道:“又见郭美美。”之后即招来郭美美疯狂和大肆的谩骂、诽谤。从11月3日至5日,郭美美在新浪微博上针对翁涛先后发了20条微博,其中用侮辱性和攻击性语言,捏造了大量虚假事实对他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谩骂和诽谤,如:“知恩不图报的小人”、“诬陷别人包养二奶只为争夺股权”等等。
  翁涛称,上述不实言论被数千新浪微博网民转发,也被众多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竞相报道。同时,广大网民在各大博客、微博、BBS等网络平台上发表了大量讨论郭美美与翁涛的帖子,这些帖子中充斥着大量网民因受郭美美上述不实言论影响而对他进行侮辱、谩骂的内容。
  要求追究郭刑事责任
  翁涛在刑事自诉状中还表示,郭美美于2011年6月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名义在新浪微博炫富而出名,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其微博粉丝数量巨大,可称之为公众人物。在郭美美诽谤他的20条微博的转发和传播过程中,严重侵害了他的人格、名誉,还引发不少不明真相的网民在各大网站、论坛上对他进行辱骂,给他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给他的家庭和事业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影响。为此,翁涛向罗湖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以诽谤罪追究郭美美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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