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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生食堂每餐食品须留样 登记记录本保存一年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徐614    时间: 2009-4-5 10:29
标题: 学生食堂每餐食品须留样 登记记录本保存一年
潇湘晨报讯   学生食堂、幼儿园食堂、接待100人以上大型聚餐的餐饮单位必须对每餐次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前日,芙蓉区召开餐饮消费安全暨学校(幼儿园)及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大会,会议下发了长沙市卫生局关于《餐饮单位实行食品留样制度》的文件。该文件表示,每餐次、每个品种、每批次的食品必须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容器中。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贴好标签,密封好,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保存。所有留样食品任何人不得随意接触,样品必须保留至48小时后无就餐人员出现异常情况方可销毁。

  留样的食品不得再进行加工销售。留样食品的范围为当餐次所有餐饮食品,包括热菜、凉菜、烧卤食品、生吃食品、点心、主食等,以及酒水、饮料等。每餐次的食品留样后必须及时做好留样登记,留样登记记录本保存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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