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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华人与“法轮功”的7年鏖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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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6 06:5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03月06日

  2008年12月,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法轮功”第三次上诉。至此,“法轮功”起诉加拿大《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的官司,耗时7年终有结果。

    初战告捷

    “这真是一个来之不易的结果啊!”周锦兴感慨万千地说:“7年里,我每一天每一刻都在做同样一件事情,就是和‘法轮功’进行较量。我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有一股劲支撑着我坚持到现在!”

    2001年11月3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出版的《华侨时报》因在广告信息版中刊登了原“法轮功”练习者何兵幡然悔悟的文章,遭到“法轮功”的大肆围攻。此后,“法轮功”纠合徒众232人,以“诽谤罪”联名将《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告上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每人要求他赔偿10万加元,合计2320万加元。

    “他们的目的多么狠毒,就是想置我于死地!就是想杜绝所有反对声音!”周锦兴说,诉讼期间,“法轮功”还要求法庭颁发禁止令,禁止登有关“法轮功”的文章。但是,“法轮功”的宣传工具却不断刊登对他本人诽谤的攻击性文章。“可谓咄咄逼人,疯狂之极,让人有透不过气来的感觉。但是当我对‘法轮功’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分析后,我得出一个结论,李洪志怕谎言败露。”

    2003年11月,诉讼案在最高法院开庭了。“开庭时,约300名‘法轮功’抢先把法庭旁听席坐满,来为我打气的侨界人士和朋友都没有位置,只得离开。”法庭上,周锦兴丝毫没有受到这种小动作的影响,他慷慨陈词,痛斥“法轮功”猖狂诬告正义媒体、痛揭“法轮功”邪教面目。周锦兴说:“前前后后的出庭中,‘法轮功’的232名原告只有12人出庭作证,且漏洞百出,前后矛盾。”

    周锦兴一边频频出庭,一边还要面对在法庭外的“法轮功”信徒的各种骚扰和恐吓。有人通过邮局给他寄了一封死亡恐吓信,信里说:“如果你继续这样的话,你就会死,我会烧掉你的报社”。

    “那段时间,我可以说是孤军作战,身心俱疲。看到我的情况,有很多身边的朋友劝我不要和他们斗了,不要做这样耗财力费精力的事情了,他们说‘法轮功’惹不起。但是,我相信邪不压正。这不仅是新闻工作者的正义操守,也是一个海外华人坚持真理的气节。”周锦兴说。

    周锦兴讲了一个小细节,有一天中午,在法庭休息之际,他去洗手间,结果听到了一组“有趣”的对话。“你做多少日?我还要做3个星期,好闷。”“你收了钱吗?”“他们包吃包住。安排你住在哪里?”

    “刚才还坐在旁听席上的‘法轮功’说的这些话,让我心头清澈了许多,我更加坚信自己一定会赢!”周锦兴笑着说。

    2005年12月,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宣告周锦兴胜诉。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李洪志将科学当作是危险和误导而加以排斥”、“‘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

    这份公正的宣判使“法轮功”长期的反宣犹如竹篮打水一场空,是近年海外“法轮功”滥诉闹剧所遭受的一次严重挫折和沉重打击。获悉“法轮功”败诉这一讯息的海外华人欢欣鼓舞,许多人奔走相告。

    愈战愈勇

    但是,这场战斗还没有结束,不甘心失败的“法轮功”继续在周锦兴的办公室门前示威,并先后两次提出上诉。

    2008年12月,加拿大联邦法院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告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性质的胜利。这是“正”与“邪”在法治社会依循法律程序得出来的战果,来之不易。

    周锦兴说,“法轮功”无法面对这样的惨败,居然在自己的宣传工具上声称“法轮功”赢了这场官司,这明显是混淆视听,企图隐瞒真相。

    从2006年开始,周锦兴就着手写书,题为《亮战》,书中详细记录了法庭上的交锋和他的心路历程。

    周锦兴递过来已经出版的《亮战》。“我们反对‘法轮功’,基于它的迷信手段坑害了不少善良的人。希望每一位海外华人都来看看这本书。”在这本书里,笔者看到这样一段话,“我不是英雄,我只是做了自己的本分。”

    周锦兴坚定地说:“谎言重复千次也不能成为真理。人类有正义,社会有公理,作为社会人更应该有公义。维护正义和真理,我们坚持不懈,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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