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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 收字83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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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09:4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8月13日
        由中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历时八年组织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自八月十二日至三十一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说,中国在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同时也编制了《简繁汉字对照表》,以照顾汉字在两岸四地的使用情况和国际化的需求。

  据新华社报道,针对繁体字恢复和类推简化问题,研制组也进行过反复的研讨。最终确定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将类推简化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字表以内,允许字表以外的字有条件使用,但不类推简化。此外,中国在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同时编制了《简繁汉字对照表》。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通用规范汉字表》采用计算机统计技术,从海内外几十个语料库进行海量收集和筛选,最终收字八千三百个,按照字的通用程度划分为三级。字表发布后,社会各领域的现代通用汉字,原则上应使用表内字。

  李宇明指出,根据统计,中国民众目前使用频率较高的字比较集中,能够覆盖书面语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仅为约五千二百个字。

  在此次《通用规范汉字表》的研制中,人们取名时常用的一些异体字的存废十分引人关注。在征求意见的汉字表中,曾被废除但人们仍在大量使用、禁而不止的五十一个异体字被“释放”并恢复使用。

  “恢复使用这些异体字表明我国在语言文字政策上的人文关怀。”李宇明说,“今后我们对异体字不再简单地提‘淘汰、废除’,但在使用上仍然有明确要求。”

  李宇明强调,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是国家文字政策的体现,关系到国家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及信息化建设,关系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从二00一年开始,有关部门已先后召开各类会议八十余次,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三千多人次对字表修改了九十余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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