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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巨富中死去未必就是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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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12:5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03月07日

散财行为一直得到更多的道德认同,但道德认同与社会综合收益,却往往是两码事。不散财,或者利用现有财富去创造更多的财富,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必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出来的财富,也不会完全属于财富拥有者,其中的相当部分,必然会分配给其它社会成员。

  或者,学好多年以前的山西土财主,不直接投资,也不间接投资,又消费不了,就溶成金山藏在家里看着玩,那也是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人家独自吞下“消灭流动性过剩”的苦果,大家手里边的钱都会因此升值。

  不是开玩笑,真的是这样,社会的复杂,经济的复杂,远远不是一个单独的道德因素能够衡量的。

  “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这句话,出自卡耐基,他将自己的全部财富用做了慈善事业,他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然而,这不等于说,其慈善行为的综合社会价值一定高于他将钱用于其它事业。

  这样的道德高尚,依然在世界各国被推崇,是因为,它满足了深藏在我们心里边的道德渴望、互助渴望。但这样的道德高尚,却只可以渴望,而难得强求。强求的方式,通常如陈光标委员所建议,至少收富人60%的遗产税,不散的人,逼他散。

  但凡够上了交纳遗产税标准的人,都可以轻轻松松地合法逃到税。此种逃税意味着资本、人力资源逃离,仅以逃离论,只有危害,没有丁点儿益处,对于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伤害程度极大。

  尽管,人们总是愿意拿出美国有多少富翁出钱登广告反对取消遗产税的例子来证明在海的那一边,富人们有多么高尚,实际上,围绕遗产税的存废,之所以能在美国展开激烈争论,如果不是争论双方势均力敌,哪里会争论得越来越激烈呢。

  不仅有出钱登广告反对取消遗产税的美国富翁,还有大量改换国籍,或以其它形式合法或不合法地努力逃避遗产税的美国富翁,伤害了美国经济、美国社会,只不过,主流媒体更愿意报道前者;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人们习惯了只讨论前者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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