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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或被改称"病理性上网" 卫生部正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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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1:2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03/27 07:46    来源:广州日报   
      核心提示:广州白云心理研究所青少年心灵成长中心主任沈家宏介绍说,目前业界准备不再使用“网络成瘾”(网瘾)这种说法了,改称为“病理性上网”。卫生部正在进行调研,确定它的诊断标准,一旦诊断标准确立,“病理性上网”就是一种病。


  广州日报3月27日报道  “网络管理方面,政府已出台很多制度、政策,但哪一个真正落实了?”著名网瘾研究专家陶宏开教授在一场针对青少年网瘾及犯罪的论坛上拍案而起。昨日,新媒体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主题论坛在深圳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维龙等领导出席论坛开幕式。


  未成年犯一半有网瘾


  2010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广东网民有4860万人,其中青少年网民数超过一半,在3000万左右,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广东青少年网络伤害调研报告统计显示,广东青少年网络依赖(“网瘾”)人数有54万。邓维龙介绍说,在广东省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当中,有近50%的未成年犯存在网络依赖问题,有60%多的未成年犯受到过网络、手机等不良信息的影响。


  针对网络对青少年造成负面影响这一问题,广州白云心理研究所青少年心灵成长中心主任沈家宏介绍说,目前业界准备不再使用“网络成瘾”(网瘾)这种说法了,改称为“病理性上网”。卫生部正在进行调研,确定它的诊断标准,一旦诊断标准确立,“病理性上网”就是一种病。


  政府应给网监发工资


  以挽救网瘾青少年而知名的社会学家陶宏开开诚布公地说。他说,虽然目前青少年犯罪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但绝对数量并没有减少,而且由于部分地方政府缺乏重视,存在人为地将数据“减少”的现象。少年犯的娱乐方式中80%都是有害娱乐,其中网游占了重要部分。因此,政府应该竭力整顿网络环境,对网络监管加大财政投入。“有钱的事人人抢着干,但监管是无利可图的,所以政府应该给网监发工资!”陶宏开建言。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相关新闻:青少年网瘾报告:网瘾少年每天上网135分钟



  2月1日,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第三次发布《中国青少年网瘾报告》。目前我国城市青少年网民中,网瘾青少年的比例约为14.1%,人数约为2404.2万人。


  中国网2月3日报道 “城市网瘾青少年逾2400万”。2月1日,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第三次发布《中国青少年网瘾报告》。虽然此前卫生部已经否认了“网瘾”概念,该协会还是以“网瘾”来命名自己的调查报告,还给出了2400万这样惊心动魄的数字,甚至比专做网瘾生意的“网瘾”治疗机构一直宣传的250万或400万还要多出很多倍。
报告和它2400万的数据引起哄动,各大网站都在重要位置刊发。但有两个重要的问题被忽略了,这份《青少年网瘾报告》里的第一个词“青少年”,指的不是未成年人,而是29岁以下的人,也就是说即便你工作多年,结婚生子,也被列入;第二个词,也是最核心词———“网瘾”,报告中根本没有给出定义,如果该报告沿用了此前两次报告的定义,那么如果你“觉得在网上比在现实生活中更快乐或更能实现自我”,也算网瘾。


  6岁-29岁都定义为青少年


  本次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瘾报告(2009)》重头主打网瘾青少年数量这一数据:目前我国城市青少年网民中,网瘾青少年的比例约为14.1%,人数约为2404.2万人。……我国城市与农村青少年网民中的网瘾比例相近,估算我国青少年网民中网瘾青少年的人数大约为3329.9万人。


  看起来很吓人的数据,有网友以为是2400万未成年人患上网瘾,其实该报告把6岁-29岁都定义为了青少年。而在2005年的第一次网瘾报告中,甚至把35岁以下都作为青少年。


  因此,报告中“我国城市青少年网民中网瘾青少年逾2400万”的数据,涵盖了大量已经工作甚至结婚生子的青年,并没有实际保护未成年人的意义。


  记者注意到,此前2005和2007两次报告均未提及数量,只给出各个年龄段百分比,不会造成这样的误读。


  宽泛的网瘾概念


  除了对“青少年”的年龄界定,报告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关键词是“网瘾”。


  本次报告的第五部分“对相关部门的建议”中的第1点为,“对于网络成瘾问题仍然存在较大争议,不宜过早下定论”,由此而来的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是:本次报告是如何界定网瘾的?


  卫生部去年11月《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稿)》抛弃了此前广为流传的“网瘾”的表述,认为“目前‘网络成瘾’定义不确切,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


  南都记者发现,在《网瘾报告》全文中,并没有“网瘾”的清晰界定。


  不过,在2005年和2007年发布的《网瘾报告》中,却有对“网瘾”的界定,在认同”上网给青少年的学习、工作或现实中的人际交往带来不良影响”前提下,如果满足了“(1)觉得在网上比在现实生活中更快乐或更能实现自我(2)每当因特网的线路被掐断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上网时会感到烦躁不安、情绪低落或无所适从(3)向亲人隐瞒了自己上网时间”三个条件中任何一个,“就认为该网民从一定程度上具有网瘾特征,即判定属于‘网瘾’”。


  中国科学院心理所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主任高文斌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网瘾”,首先要分清楚我们一般意义上说的青少年使用网络超过一定限度的“网瘾”和严格意义上的病态的“网瘾”。《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中采用的界定网瘾的标准,显然是比较宽泛的那一种,指的肯定不是病态的网瘾。


  “其实,弄清楚我国究竟有多少网瘾患者并没有多大意义,将《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称为‘中国青少年网络使用报告’更加确切一些”。


  (本文来源:中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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