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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大医学部招生“慎录”体重超标者被指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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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20:58: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北大医学部招生“慎录”体重超标者被指歧视

发布时间:2009-4-21 9:44:06

中国北大医学部招生“慎录”体重超标者被指歧视

中国北京大学医学部日前公布的招生体检中规定,肝功能异常、体重超标以及低于1.60米的男生和低于1.50米的女生,将受到“不录”或“慎录”的限制。

该规定引发质疑,4月16日,公益维权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向教育部、卫生部分别寄送举报信,认为北大医学部的招生体检要求存在多处歧视,要求予以撤销。

19日,北大医学部招办负责人表示,这些限制是出于对考生负责任的角度,主要是从考生的实际利益出发,肝功能异常、体重超标等学生就业会存在困难,“如果现在不限制,将来后悔就为时已晚了”。

招生 慎录体重超标20%者

日前,北大医学部招办负责人透露该院招生体检的要求为,除了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拒绝录取肝功能异常、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800度以上近视、酒精过敏、斜视、口吃等学生;并对身高低于1.60米的男生、低于1.50米的女生以及体重超标20%者慎录或限录。

质疑 限制身高体重违法

北大医学部的招生体检要求,受到了多方质疑。陆军认为,北大医学部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身高歧视、体重歧视、乙肝歧视,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也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他找出北大医学部网站上刊载的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体重(kg)=(身高-100)×0.9,以身高1.70米计算,考生的标准体重为63公斤,体重如果超过75.6公斤将被视为超标。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李方平认为,“按照身高、体重、乙肝携带等身体条件把考生分成三六九等,缺乏法律依据,违背了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平等的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也表示,除了飞行员等少数的特殊专业之外,对考生设立身高和体重的限制是完全没有理由的。而对于乙肝携带者的专业限制,也必须符合现有的法律。

- 链接

北大医学部招生体检要求

.不予录取:肝功能异常、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酒精过敏;视力方面,一只眼睛矫正视力达不到4.8或者是单只镜片矫正度数超过800度(包含800度),或双眼矫正度数相差超过200度(包括200度),斜视、色盲、色弱;口吃;嗅觉迟钝及影响专业学习的各种身体畸形;体育未达标。

.对以下情况限录或慎录:男生身高低于1.60米,女生低于1.50米;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矫正度数超过600度(包括600度)等。

此外,皮肤过敏者药学专业不录取,其他专业也慎录。

部分在京医学院校体检要求

首都医科大学

.不予录取:眼睛近视矫正视力低于4.8,双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差大于200度,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超过800度,色盲、色弱,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躯干和肢体残疾者。

.建议身高1.55米考生不要报考护理专业。

北京协和医学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

- 校方回应

“体检规定是对考生负责”

相关负责人表示,肝功能异常或体重超标者就业会困难

4月19日,北大医学部招办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对考生身高、体重的非强制性要求,还是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的限制,都是出于对考生负责任的角度,主要是从考生的实际利益出发。

“大多医学院都有限制”

该负责人表示,国内绝大多数医学院都对肝功能异常、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有所限制。因为目前医药类行业出于对病人的保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毕业生在医药类行业就业十分困难。如学生毕业不能学以致用,一方面给学生本人造成很大的损失,另一方面也是一种资源浪费。

此外,该负责人说,如招收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他们在实习、实践过程中会增加感染病人的风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学前教育、面点工艺、烹饪工艺等。作为医生,因需要在病人身上进行各种器械操作,其对病人传染的风险不会小于厨师对食客传染的风险。

“医药行业对形象要求高”

至于对身高和体重的要求,“这是一种建议,并不带有强制性”。该负责人认为,医学是一门实践性科学,身高和体重不理想会在学习、实践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更重要的是由于医药行业与人交流、沟通较多,目前的趋势是用人单位对个人形象越来越挑剔,超重严重和身材不够高大的学生就业也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少数未就业者常常就是这些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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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1 20:59:30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体检要求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体检要求


(2008-03-12)



医学类专业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和相关要求,为保证入学后正常学习并考虑到未来工作的环境,特制订体检要求如下:
一、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      严重的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5.      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6.      各类传染性肝炎活动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

7.      尚未治愈的各器官结核病;

8.      酒精过敏者各专业不录;皮肤过敏:药学各专业不录;

9.      青光眼、视网膜疾病、视神经性疾病、双盲或单盲、任何一眼矫正视力<4.8,单只镜片矫正度数≥800度,双眼矫正度数相差≥200度;斜视、色盲、色弱;

10.  任何一耳听力<5米;

11.  嗅觉迟钝;

12.  口吃;

13.  影响专业学习的各种身体畸形;

14.  体育未达标者。

二、以下情况限录或慎录

1.      身高:男生<160cm,女生<150cm;

2.      体重:超过标准20%者;【公式:体重(kg)=(身高-100)×0.9】

3.      单只镜片矫正度数≥600度;

4.      皮肤过敏:除药学专业不录外,其他慎录;

5.      免体者。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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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1 21:01:33 | 只看该作者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16 13:33: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位于顺义区大东路。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北京市属公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实施我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将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我们欢迎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以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顺序,优先考虑先报考生。
    我校在北京地区留出适当比例计划数接收本科重点批次(一批次)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其分数线原则上在我校同批次一志愿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招收平行志愿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出重点批次(一批次)在京计划的3%。
我校在外省的录取按照该省的重点(一批次)录取线及我校在该省的生源情况划定我校的提档线,如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第二志愿考生的分数原则上要高于我校同批次一志愿录取分数40分以上,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第九条  我校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各项调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原则上专业志愿分数差不超过5分。
    第十条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专业方向)、七年制口腔医学专业是本硕融通,整体素质优化的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招录高分段的考生,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具体情况划定七年制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在高分考生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
     第十一条  鉴于我校外语师资语种状况,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校,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专业方向)、七年制口腔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基地本科班”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一)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双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差不大于200度,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二)我校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我校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的考生;
    (五)我校明确提出,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要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要求考生档案中应有肝功能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查合格化验单;
    (六)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我校明确提出,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不要以我校各专业为实现理想的专业,否则无法完成学业,我们不予录取。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及高职的护理专业招收适当比例的男生;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建议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不要报考。“高职单独招生”的护理专业只招收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三年学制以上(含三年)毕业生,因办学条件所限,只招收女生(办学地点在北京护士学校)。
    第十四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班,面向北京市的全体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顺义区)进行,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学校在其他省区招收的定向生在燕京医学院培养,住顺义校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就业。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但考生条件须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在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   
    第十六条  我校招收定向培养的内地西藏班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实行“统一试卷、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
    第十七条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分别达到北京市以及学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比例(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为7:3)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我校为困难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生经济补助、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
    第二十条  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情请见2009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2009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详见江苏省招生计划专刊。
    第二十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网址:http://www.ccm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84  
    语音咨询电话:(010)83911083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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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1 21:01:53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2006年9月,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签署的清华大学与我校紧密合作办学协议,以及两校关于落实两部协议的实施意见,“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卫生部唯一直属的全国重点医学院校。招生形式以全国统招为主。

第四条:学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     

第五条:学校凭借独特的学科、专业优势,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医学人才,现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建成国际化研究型医学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单三条9号   北京协和医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100730

E-Mail:edua@pumc.edu.cn       传真:010-65133091

招生咨询电话:010-65249442    010-65295964   

网址:www.pumc.edu.cn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二条: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招生计划纳入清华大学的总招生计划之中,由两校共同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凡志愿报考协和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填报清华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并可同时填报清华大学其它理工类专业。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招收理科高中毕业生。

第十四条:护理本、专科的录取工作由北京协和医学院完成,采用北京协和医学院的招生编码。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照其志愿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我校承认教育部加分。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录取满,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江苏省的考生,要求选测科目达到2B,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护理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护理本科只招收理科高中毕业生,护理专科可招收文、理科高中毕业生。

第十六条:对护理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九条: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必须进行肝功能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的检查,对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在高考档案中应有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的检查合格化验单。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四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2009年学校的收费标准为:

临床医学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护理专业本科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护理专业专科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学生在不同的学习阶段,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根据宿舍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不一。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600元;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护理专科学生要求走读。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设有多项奖学金,而且获奖面较宽。学习成绩优秀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可获得各项奖学金外,还可申请国家设立的助学贷款,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还有减免学费的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参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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