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找回密码
搜索
查看: 136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媒:世卫同意接纳台湾参与国际卫生条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5 21:1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媒:世卫同意接纳台湾参与国际卫生条例

2009年01月25日15:17

(来源:环球时报)

  成为世界卫生大会观察员,是台当局今年的目标。23日,岛内媒体报道称,世界卫生组织已经来函,同意接纳台湾参与国际卫生条例,并将之称为“台湾取得的令人振奋的进步”。虽然一些亲绿媒体和人士声称,世卫此举是为了掌握大陆禽流感疫情,但主要舆论都认为这是“大陆释出的极大善意”。

  被纳入全球疫情通报体系

  据《联合报》23日报道,台湾“疾病管制局局长”郭旭崧22日透露,“卫生署”13日接到世界卫生组织的来信,以“台北联系人员”为名,同意接纳台湾参与国际卫生条例。这封信是由世卫秘书长陈冯富珍的办公室主任基恩发出的。

  据了解,国际卫生条例于1969年确立,是国际间为了防范疾病传播而制定的策略准则,当时仅将黄热病、鼠疫和霍乱纳入通报系统。2003年爆发“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非典)后,世卫组织为防止非典和禽流感等传染病在国际间传播,并应对核、生、化等物质外泄漏或蓄意使用等问题,于2005年修正部分条文, 2007年6月15日生效实施,目前有194个缔约方。

  《中国时报》分析称,台湾被纳入全球疫情通报及防治体系后,“卫生署”可以通过“疾病管制局”这个窗口,直接获得世卫有关禽流感防疫、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的第一手资料,世卫组织可直接派遣专家协助,台湾代表也可以出席世卫紧急防治会议等。也就是说,未来台湾和世卫可以直接联系,不必再通过大陆。《联合报》还说,大陆与世卫曾在2005年签定秘密的谅解备忘录,规定台湾医疗及公共卫生专家参加世卫的技术性活动及会议,须经北京同意,“但据了解,这次关于国际卫生条例的安排,并没有再采用备忘录的方式”。

  绿营警告马当局

  绿营一如既往高唱所谓的“主权”论调。《自由时报》23日援引“台湾医界联盟基金会”执行长林世嘉等人的话分析称,大陆去年全年才通报4例禽流感死亡病例,但今年不到一个月就出现4例,且分布在不同省份,“实际情况可能更不乐观。而南方疫情恐怕更严重,刚开放大三通的台湾首当其冲”。文章声称,世卫过去向来“爱给台湾小鞋穿”,去年台湾主动通报疫情数十次,它也完全没有任何响应,如今突然大方释出善意,“让人不免担心,中国禽流感疫情是否发生变化,让世卫不得不采取行动,即通过让台湾加入国际卫生条例,连带掌握中国疫情的变化”。

  亲绿人士还声称,“以台北称呼我国,将引发矮化主权的质疑”。民进党“立委”叶宜津说,早在一两年前美国就和台湾讨论过这件事,“我不认为这是中国给我们的恩惠,而是世界体认到台湾的重要性”。一些人还“警告”马英九,“外传今年5月可能会让台湾以‘中华台北’的名义成为世界卫生大会观察员,但世卫大会只是一年中的一周会议,且无法发言和参与表决,台湾应直接争取成为世界卫生组织观察员,参与全年度活动,只做一周观察员根本没用”。

  岛内感受大陆善意

  不过,多数舆论都认为这是大陆释出的极大善意。郭旭崧说,“大陆在国际卫生条例运作之初,即以‘中国台湾’(Taiwan,China)名义将我国与香港、澳门并列以中国属地身份报名加入,但不被我方接受。如今改以‘台北联系人员’名义将我纳入,不论是执行面或技术面,都是一项重大突破。但国际卫生条例并非世卫活动的全部,因此我仍将持续争取成为世界卫生大会观察员”。“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表示,这次完全没有讨论到名称问题,“所谓台北并非名称,而是地址”。“外交部”发言人陈铭政称,台湾被纳入国际卫生条例,“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事,中国大陆确实是关键因素”。他说,两岸和解,马当局上任后努力释出善意,大陆感受到了,这次就是最好的回应。至于以“台北”相称,陈铭政认为没有矮化的意思,“台湾不需要在名称上做文章,实质参与才是重点”。

  “中央社”报道称,大陆卫生部长陈竺去年5月在世卫大会第一天反对台湾成为观察员的发言中即已提出该议题。陈竺当时曾表示,大陆主动与世卫秘书处就“国际卫生条例适用台湾”的安排进行多次协商,达成一致看法,“根据这一安排,世卫秘书处可就条例实施的技术事宜,与其(指台湾)联络点直接联系,秘书处可接收其联络点为履行条例提交的文件及信息”。世卫大会闭幕后,台湾驻日内瓦办事处也透露,大陆确实向世卫秘书处提出关于台湾与世卫之间联系方式的方案,双方往来磋商,台湾也得知部分内容。《联合报》认为,这是大陆贯彻“胡六点”的具体行动。该报援引大陆涉台官员的话说,大陆对台湾加入世卫大会的政策已十分明确,只要不造成“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通过协商都可妥善安排,“至于是否用台北或其他名称,则必须两岸都能接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都市网 | 服务条款 | 开放平台 | 广告服务 | 商务洽谈 | 都市网招聘 | 都市网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版权所有

手机版|小黑屋|Comsenz Inc.  

© 2001-2013 源码论坛 Inc.    Powered by Weekend Design Discuz! X3.2

GMT+8, 2024-5-5 10:23 , Processed in 0.069610 second(s), 18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