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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出租车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 关键在怎么确定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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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7 18:3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新浪综合

2017年02月27日

2月2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和副部长刘小明介绍交通运输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及出租车改革特别是网约车新政以及出租车经营权改革问题。

  李小鹏表示,网约车是“互联网+出租车+交通”的一种新的模式,受到各方面关注。2016年7月份,国家层面出台了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构建了出租车改革的顶层设计。出租车的改革又分为两个大的部分:一部分是传统巡游出租车的改革,主要要求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第二大部分,就是涉及到网约车的改革,主要是对网约车的服务和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这个顶层设计的文件主要是框架性的,出租车的管理责任主要是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就需要各个城市的人民政府在顶层设计文件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来推动改革。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66个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细化措施,还有127个城市人民政府文件已经准备好了,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

  李小鹏表示,“总体来说,我们认为无论是已经出台的文件,还是正在征求意见的文件,都是在国家政策的框架范围之内,在这个框架范围之内各城市的人民政府都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具体的管理政策。当然可能有的严格一些、有的更开放一些,但是都是结合实际。比如结合人口规模的实际、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结合道路交通状况的实际,作出了新的规定。我们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经过法定程序、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推进出租车行业的深化改革。我需要强调的是,网约车是新事物,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各方都要共同努力。下一步,交通运输部还将密切跟踪,我们还会集思广益,不断地总结、完善、提高。”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这次改革是通过增量带动存量的改革,而且在改革的过程中,坚持以乘客为本,坚持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原则,为了更好地推进出租汽车的改革,在制度设计上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约出租汽车这两个分类管理,逐步实现融合发展的过程。

  传统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出租汽车经营权和利益分配机制。刘小明表示,这次改革明确了新增巡游车的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存量,即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进行炒卖和擅自转让,现有的经营权没有明确具体期限的,或者已经实行了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科学调研、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而且逐步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针对社会尤为关注的出租车“份子钱”会不会取消问题。刘小明表示,“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因为它是一种经营方式,如果收高了,可能就产生暴利;收合理了,这个行业就健康发展;收低了,行业发展难以持续。所以,关键在份子钱怎么进行确定。在改革的意见里明确了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期限制和无偿。从去年开始到现在一些城市取消了经营权的使用费,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承包金。交通部提倡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企业、行业协会共同协商,合理地确定承包费。现在有互联网来了解整个出租汽车的经营情况,交通部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的技术,来更好地实现驾驶员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利益分担和风险分担。“所以,在传统出租汽车改革方面,应该说各地都在不断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推进。”刘小明说。

  对网约车新政,刘小明补充道,现在66个城市已经发布了实施意见,127个已经征求了意见,正在走法律程序,将要逐步落地。整体上看,现在这些意见有宽、有严,但是整体上都是在两个国家文件的框架内,而且这次文件给予了地方人民政府足够的空间和自主权,各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城市人口情况、交通情况、资源禀赋,来确定出租车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交通资源比较紧张的,从数量上就有所控制;交通资源相对比较宽的,就应该比较宽松一些。特别是在特大城市、大城市是比较严的,到了中小城市是相对比较宽的。“我们希望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公交为主、适度发展出租车来解决特大城市的问题。同时,对于一些中小城市要更好地发挥网约车比较方便、比较机动的特点,更好地服务于老百姓(45.450, 0.06, 0.13%)的出行。”刘小明说。

  李小鹏最后强调,“出租车改革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必须高度关注,做好调查研究,还要继续不断地总结、完善,另外还要适时开展评估。到一定阶段,我们会作出决定,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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