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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原副市长今过堂 坐拥1.3亿元14套房2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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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21:0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茂名市原副市长今过堂 坐拥1.3亿元14套房2情妇  

2011年06月21日 14:55:53  来源: 羊城晚报




一面假装“清贫朴素、忠诚专一”,另一面却有两个情妇、14套房产、60多本存折……

  两个情妇,14套房产,60多本存折,1.3亿元家财———这是一个巨贪的人生。

  2011-6-21日上午,这个巨贪———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终于坐上了被告席。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杨光亮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悉,本案拟审理两天,随后择日宣判。

  如很多贪官一样,他被控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只不过,杨光亮的被控数额有点大:被控涉嫌受贿1100多万元,还有4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数额相加超过了5000万元。然而,这还不到杨光亮财产的一半,他另外还有违纪收入7535万元。

  然而,另一方面,杨光亮曾经仕途光明,曾经清贫朴素、以身作则、忠诚专一、为人豪爽……广东省纪委有一部党风廉政教育宣教片的名字叫《巨贪杨光亮的多面人生》。

  戏如人生,人生如戏。台上台下,杨光亮有截然不同的很多张面孔。

  ■现场

  21日上午,有80多个座位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其中约有2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尽管此前人们对杨光亮的犯罪事实有所了解,但当公诉人逐一列举杨光亮的受贿事实时,杨光亮受贿的数额之巨、次数之多、行贿人的职位之高(名单中有时任茂名市相关县、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令旁听席里不时响起惊讶声。

  ■罪名

  一、受贿罪

  1992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办案机关共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362327万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332.809081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外,有折合人民币3464.752374万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杨光亮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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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21:07:41 | 只看该作者
茂名市原副市长今过堂 坐拥1.3亿元14套房2情妇  

  ■指控

  1、2007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庆、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的请托,为解决上述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分别收受上述三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700万元、港币200万元。

  2、1992年至1995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副县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岑某忠、电白县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某华的请托,为岑某忠的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冯某华承接电白县国道325线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接受岑某忠分17次以送节日红包的名义送给的人民币共计22万元、冯某华送给的人民币35.7658万元。

  3、2006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东园大酒店总经理谭某容、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的请托,对上述酒店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在生意上予以关照,分别收受上述两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60万元。

  4、2007年,杨光亮以人民币50万元出资入股茂名幸福餐饮名店,在应占10%股份的情况下,该店负责人朱某飞另送给杨光亮10%的干股(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杨光亮将部分公务接待安排在该店,并于2009年批示减免了该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

  5、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茂南区政府、茂港区政府、电白县政府、化州市政府、信宜市政府、高州市政府、茂名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茂名市中医院、茂名市公安消防支队、茂名市畜牧局、茂名市财政局等单位,为得到杨光亮在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上述单位有关负责人分别分多次送给杨光亮合共人民币175.8万元。

  6、1994年至1998年,电白县财政局为得到杨光亮对电白县财政局工作方面的关照,分五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共计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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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21:09:27 | 只看该作者
茂名市原副市长今过堂 坐拥1.3亿元14套房2情妇3-21: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6/21/c_121564481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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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21:24:34 | 只看该作者
茂名原副市长一审获刑19年

2011年12月17日08:2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海鹏飞 通讯员 穗法宣 昨日上午9时许,原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杨光亮受贿人民币1048万余元、港币200万元,另有人民币3364万余元、欧元2 .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判决杨光亮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杨光亮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是否上诉则要考虑后再决定。

  拥有家庭财产近五千万元

  杨光亮案今年6月21日、10月12日曾两次在广州市中院过堂。法院审理查明,杨光亮的受贿犯罪事实多达十多项,时间跨度从1992年至2009年长达17年。其间杨光亮先后担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

  判决书认定,杨光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48 .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其中包括帮人解决土地使用权权属问题、减免价格调节基金、安排公务接待等。此外,茂名市一些单位为了在财政经费上得到“关照”,分别多次向杨光亮送钱。

  办案过程中,查明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万余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被查封、扣押、冻结;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约433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 .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共有人民币3364.752374万元、欧元2 .4万元的财产,杨光亮不能说明来源。

  杨光亮案第二次庭审时,其辩护律师提出涉贿金额中,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承诺出具向杨光亮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据至案发时仍未收到,属犯罪未遂。这一意见在一审判决中被法院采纳。

  另外不明来源财产中,杨光亮辩护人提出,有100万元属杨光亮的岳父生前陆续所给,应属于家庭合法财产。这一辩护意见在判决亦被法院予以采纳。

  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

  庭审时,杨光亮及其辩护律师曾提出其有自首情节。法院认定,其主动交代的部分犯罪事实与侦查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于同种罪行,不符合法律关于自首的规定,但可酌情从轻处罚。此外,杨光亮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依据查明事实及综合量刑情节,法院判决杨光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没收人民币800万元。受贿赃款人民币1048万余元(其中借据上的500万元已由行贿人黄某上缴)、港币200万元以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折合人民币3364余万元、欧元2 .4万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时,杨光亮情绪显得很平静,他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异议,不过是否上诉则在考虑后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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