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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空姐被判刑,看海外代购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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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1 10:5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空姐被判刑,看海外代购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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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空姐被判刑,看海外代购的出路

作者简介:

椿桦:原名汪春华。知名专栏作家、时事评论员。从事传媒体工作十多年,先后干过新闻记者、文学期刊编辑部主任、报纸执行主编等职。著有畅销文集《舆论尖刀》、《异论中国》,主编系列年选《中国年度时评》。现居广州。

话说,北京有位前空姐因海外代购逃税被判刑11年,消息一出,许多网店纷纷将自家海外代购来的商品下架。有报道说,国内海外代购年交易规模达到数百亿元级别,从事海外代购业务的人数在十万人以上。队伍可真够庞大的,可以想见,“前空姐案”已经让十余万人受到了惊吓,手心捏着一把汗。
案件的经过,大家都已经听说了。李某曾是航空公司的空姐,2008年离职后在淘宝开了家名为“空姐小店”的网店。此后李某、褚某、石某分工配合,采取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入境,通过网店对外销售,偷逃税款113万余元。法院判定三人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褚谋、石某被分别判刑7年、5年……
说起来,海外代购早就不是单纯的替亲朋好友从境外稍带商品了,而已逐渐发展成为转手贸易。当然,开个网店,受到这么重的判罚,确实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从网上的一项调查来看,有超过95%的网民表示“震惊,量刑过重”。这可以理解,首先不排除表示“震惊”的网友中有一部分是从事海外代购业务的,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出于同情心,出于对普通阶层赚钱之不易的考虑。此外,诸多情感因素中,还包括“官民判罚差异”的成分,觉得贪官贪腐100多万元已不算什么大数目,不见得能坐11年牢。不过,这是法律范畴的事儿,不是情理所能裁决的。毕竟,某些法官对某些贪官的轻判,不可能成为本案法官对前空姐给予轻判的法理依据。
前空姐不能被轻判,某种意义上还有杀鸡儆猴的意味。海外代购业务,市场庞大,大多数从业者都是怀着侥幸心理将境外商品无申报带入境内,可以想象其中所能产生的税收是惊人的。前空姐不走运,成了被打的出头鸡。人们同情她,其实是有道理的,更何况她的“走私”行为给国内消费者带来了物美价廉的海外商品。而境外商品物美价廉,正是海外代购业务的巨大潜力所在。譬如奶粉,这个几乎是刚性需求,毕竟能越洋买奶粉的人群微乎其微,而海外代购就帮了消费者大忙。又譬如化妆品,这玩意儿几乎是女同胞的生活必需品,但这个必需品可不同于自来水、液化气,它在国内可是奢侈品。为什么?因为在国内卖得贵!为什么贵?因为产销成本高,其中税费是大头。
说起来,我们国内许许多多的商品虽然质量不咋地,但都卖得比国外贵一大截,即使我们的工资收入比人家低好几截。因为收入低,所以只好追求外国货了;所以,海外代购业务市场空间巨大。这个业务如果从严监管,必定能为财政增收不少,咱们的GDP没准也能提升若干百分点。
这意味着,政府通过对海外代购业务加大监管和规范,是有利可图的。当然,许多经营活动一旦被政府“规范”起来,商品价格就没多少优势了。这个应当是各网店所担忧的事情之一。不过我们也应当注意到,打着“空姐代购”、“导游代购”、“留学生代购”旗号的网店,大部分都是虚假代购,所销售的商品多为假冒伪劣。这方面倒是更需要政府予以监管与规范。
那么海外代购网店业务还能怎么做?其实,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来干,基本没啥风险。一些网店网罗了空姐、导游、留学生、出境游的亲朋好友,组成庞大的代购队伍,每人每次带入境内的商品只要不超过5000元,这种行为就算合法。如果通过咱们的香港澳门携带商品就更方便了,可以通过多次往返将很多商品带入境内……
但是这样操作远不能满足内地市场需求,且操作程序太复杂。而通过正大光明报税的方式大量带货入境,成本又太高——许多国货之所以物不美价不廉,不正是税费成本太高么。我认为政府应降低入境商品税率,这样才能激发更多代购者主动报税,促使海外代购业务朝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但目前来看,情况似乎是相反的。今年4月,海关总署调整了部分入境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其中高端滋补品、化妆品完税价格大幅上升。如大家所知,境外化妆品、滋补品才是国内需求量大的商品,去年海外代购在国内销量最大的商品是化妆品,其次是奶粉。从这方面大概可以看出,政府对国内某些商品(如奶粉、化妆品)的保护力度在加大。
海外代购业务究竟应当怎么做,这个是政府不能回避的问题。不仅应在调整关税上有所考虑,而且还应解决法规滞后的问题,通过实施细则、政策指引,来告诉广大商家怎样才不会违法,才能有利可图,才能惠及消费者。当然我们都知道,海外代购业务蓬勃发展,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有什么办法呢,物美价廉的商品谁都喜欢。若想缓解其对国货的冲击,恐怕还得靠降低国货税费、提升国货质量来解决,抵制外来商品恐怕也换不来国人对国货的支持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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