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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
2012年12月02日 12:23:14
来源: 新京报
必须申报财产的公务员
总统、总理、国务委员、地方官员及议会议员。
4级以上公务员(最高1级,共9级)、法官、检察官、大校以上军人。
大学校长、院长、教育官员、高级警官和消防官。
公职相关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国有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相关组织等)
监察、租税、建筑、土木、环境、食品卫生等特殊领域5-7级公务员。
财产申报、公开及审查程序
必须申报者:新录用者、晋升者、退职者
申报人员: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所有财产
财产公开人员:高级公务员
审查:申报是否属实,查明财产来源等
惩罚:警告及改正,解雇或其他惩罚
申报财产范围(所有财产)
不动产:土地、房屋及相关权属
动产:1000万韩元以上现金、存款、证券、债券、债务等
其他:投资、捐赠、股票、矿业权、渔业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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