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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入三审! 这些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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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2 14:0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备受关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入三审!这些槽点被涉及

2019-10-22 10:42

19-10-2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中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三审。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索赔权、祖辈的隔代探望权、配偶婚前病史的知情权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草案作出了回应。

婚姻无效、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索赔

据悉,目前司法实践中,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产生的经济纠纷主要体现为对同居期间取得财产的分割问题。但由于现行法律欠缺对同居期间取得财产的权属及分割的明确规定,仍存在同案异判现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规定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在此基础上增加一款规定,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亚兰表示,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而受到损害的无过错方的法律保护和权利救济作出规定,反映出不仅要从法律原则上否定违法婚姻,还要通过法律责任的方式使用经济手段制裁过错行为人的立法取向。草案三审稿对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力度加大,也将弥补现行婚姻法对过错方惩罚较轻的现状。

根据现行法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照顾无过错方’几个字过于抽象,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新增加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后,无过错方可以主动提出赔偿请求,法官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求来作出判断,指引更为清晰,也更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有利于尊重当事人意愿、惩罚过错方。

孟强强调,一方当事人如果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首先需要其属于无过错方,即其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不存在过错。此外,还要求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导致了无过错方的损失。

隔代探望权纠纷仍将通过诉讼方式个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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